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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又說~阿公滴陰謀? *

    2022-03-03 11:52:01


    我聽你在放屁!
  • 又有垃圾出來詐財... *

    2016-05-13 16:23:04

    屏風黨詐騙集團已經
    原汁原味入侵台灣了!!
    小心唷,整個台灣有
    非常多組屏風黨人員
    在詐騙唷,會同時出現
    在台灣各地。
    這種詐騙手法又稱碰瓷
    這些都是低價的劣質屏風
    你輕輕一模就壞了,
    接下來就要向你索賠
    2~3萬的賠償金,
    看到他們的時候,連
    靠近都不要靠近,手
    連摸都不要摸唷,離開
    的越遠越好
    他們是放在人很多的出路口
    像市場、捷運車站口、還有
    觀光地區,人很多,走路不
    小心,就會碰到屏風。。。

    打擊垃圾,,,

    http://www.nownews.com/n/2016/05/13/2099057

  • 梅蘭芳之子梅葆玖:孩子們要識正體字 *

    2016-03-02 23:00:19

    (中央社台北2日電)京劇大師梅蘭芳的兒子梅葆玖今天現身北京,身兼大陸全國政協委員的他表示,今年他在全國政協中的提案與保護傳統文化有關,包括孩子們要認識正體字。

    京華時報報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2屆全國委員會第4次會議預定3日開幕,梅葆玖今天前往北京會議中心報到。

    本身是京劇藝術表演家的梅葆玖表示,今年他的提案依舊與傳統文化、民族戲曲保護有關,希望孩子們多聽京劇、愛京劇、練書法、認識正體字(大陸稱繁體字)。

    大陸深圳衛視報導,2009年梅葆玖在全國政協尚就曾提議恢復正體字,稱正體字非常美,中國傳統文化不能丟。

     

    許多文辭太簡化已失去形意!

  • 中國男開山寨派出所把妹 *

    2015-07-18 15:02:58

    中國男開山寨派出所把妹 設備比真派出所先進

     

    中國湖北武漢一名35歲的雷姓男子,偽裝成警察騙財騙色,不但擁有多套軍警制服,連家中都布置成派出所,專業電子設備應有盡有,甚至還配有連當地派出所都沒有的先進GPS跟蹤設備。日前因其女友報警遭雷男威脅索討分手費,才讓這山寨派出所曝光。
     
    荊楚網昨報導,遭詐騙的女子婷婷(化名)2012年認識雷男,雷男先自稱是上尉,之後稱已升為少校,隔年又表示已轉業成警察,兩人遂開始交往。但婷婷之後對男友職業心生懷疑,今年4月曾向他提分手,但遭拒。一周前雷男向婷婷索討8萬人民幣(約40萬元台幣)分手費,被拒絕後拿出兩人的不雅照威脅,婷婷才決定報警。
     
    當地派出所警察湯輝獲報後,發現他曾辦過雷男的案子,2年前雷男就曾騙過一個老婦人2萬元人民幣(約10萬台幣)。14日湯輝得知婷婷的車被雷男跟蹤後,要她將雷男誘至派出所,之後便順利逮捕穿著制服的雷男,還當場還在車中搜出警笛、假警證。
     
    當天警方到雷男家中發現,內部是設備超齊全的山寨派出所,有接待室、假監聽室,還擺放辦公用品、辦公沙發、文件檔案袋。房內的電子設備有模有樣,包括針孔攝影機、單眼相機、手銬、電棍等,其中GPS跟蹤設備是連當地派出都沒有的先進設備,不知情的人很容易被假象迷惑。
     
    湯輝稱,雷男利用假警察身分,交了不少女友,騙取財物,也接受私人請託假裝執行公務收油水。前天雷男已因涉嫌詐騙被逮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8/650533/

     

    地大物博~無奇不有~這位哥們您也太會牛B了吧!

  • 故宮盜寶漢 一審判囚13年 *

    2012-03-19 20:37:34

    震驚全中國,甚至轟動世界的故宮失竊案,北京二中院今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央視報導指出,法院認定被告人石柏魁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但如實供述其他罪行有坦白情節,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人民幣。據了解,該案上月中旬一審審理時,檢方指控嫌犯石柏魁盜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建議判處13年至15年徒刑。辯方則認為是普通盜竊案,建議判處3年以下徒刑。因此,一審宣判13年刑期被指是從重量刑。對此,有人點頭稱是,認可遏阻再有人有非法念頭,但也有專家認為從重處罰欠缺法律根據。中新網報導,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出的九件展品。在逃跑過程中,他先後將所竊的五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之後逃離現場。第二天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四件展品丟棄。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認為盜竊故宮和盜竊普通烤串店沒有太大差別。直到被抓後聽別人的議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公訴人指控石柏魁盜竊地點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訴人並認為,石柏魁潛入故宮盜竊,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所竊九件展品雖六件歸還,但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在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內建築物多處損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實施盜竊造成公私財物毀損的,也應從重處罰。
    但辯護人對此表示不能認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故宮裡盜竊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他說,「石柏魁根本沒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也不知展品價值,他拿走展品的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溜門盜竊沒有什麼區別。」

    此外,石柏魁在故宮盜竊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是庭審爭辯的重點,也是量刑的根據之一。而石柏魁日前在法庭上臨時翻供,說自己去故宮前並沒有過偷東西的想法,只是因為躲雨臨時起意,「看見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另一個量刑的依據則是被盜展品價值。據了解,石柏魁去年5月8日從故宮盜竊九件展品後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後才被起訴,主要是因為司法機關的大量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鑑定難題上。而盜竊價值直接關係到案件量刑。
    另據中廣網報導,在一審宣判前,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曾表示,關於盜竊地點,現行法規只有金融機構被列為是量刑必須考慮的一個地點,盜竊金融機構被視為嚴重情節的表現形式之一,除了金融機構以外,其他的地點法律沒有做明確的規定,因此本案對石柏魁從重處罰,在法律根據上面是欠缺的。此外,僅以保險公司數額或者說這個保費來計算這個被盜物品的價值,也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故宮牆身被鑿穿,失去七件展品的照片。

  • 101年度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工資 *

    2012-02-19 20:52:09

    自101年1月1日起,臨時工讀生的時薪已經是103元,雇主找臨時工讀生,不能從簡只開價100元囉!且暑期工讀生、臨時工也享有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雇主不要疏忽未替臨時員工投保了,有相關罰則喔!

    資料來源:勞保局
    工讀生之權益
    暑期工讀生、臨時工也享有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
    一、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暑期受僱的工讀生(臨時工)工作時,和一般勞工一樣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為了保障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維護其應有的權益,投保單位應依照規定在彼等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本局將自投保單位申報工讀生參加勞保生效之日起,同時納入適用就業保險,並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如未依照規定為暑期工讀生(臨時工)辦理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本局將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的規定,處以罰鍰,工讀生因此所受的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二、覈實申報勞保、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投保單位應依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勞保、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如為受雇主輪派到工的部分工時人員,月薪(工)資總額沒有達到基本工資17,280元,加保時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申報,並務必在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規定,分別歸入適當的等級。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本局會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的規定,處以罰鍰。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因此所受的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三、另外,自98年5月1日起,從事二份工作上之勞工(包含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如公司為僱用5人以上的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各雇主均應分別為其申報參加勞保。該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如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則各雇主亦應分別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資料來源:勞委會
    基本工資適用對象

    1. 有那些行業的工作者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
    A: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故目前除部分行業或工作者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經本會指定公告不適用外,已全面適用於其他一勞雇關係;至於目前尚未適用之行業或工作者,可於本會網站:業務主題/勞動條件/一般權益項下查詢之(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344c7a2)。
    民眾如對於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尚有疑義,亦可電洽本會服務專線〈02-85902866〉或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查詢。
    2. 政府機關僱用之臨時僱員是否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
    A:公務機構之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等,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臨時僱用人員如擔任之工作與上開人員相同者,亦屬上開人員範圍,從而有基本工資之適用。
    3. 學校工讀生是否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
    A:公立學校之工讀生如係受僱從事技工、工友或駕駛之工作,即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自應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
    私立學校之工讀生,如非受僱從事教師或職員之工作,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自應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
    4. 技術生是否適用基本工資規定?
    A: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事業單位間非屬勞雇關係,故技術生領取之報酬係屬生活津貼而非工資,應另於書面訓練契約中訂明。

    基本工資的意義

    1. 基本工資的意義?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基本工資業經本會以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令發布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8,780元,每小時103元,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生效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2.何謂基本工資?
    A: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故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出勤工作加給的工資不計入。
    3.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A: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4.勞工每月工資為18,780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8,154元
    (18,780元-626元)。
    5.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應否再比照調幅調高薪資?
    A: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1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6.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雇主可否予以調低至基本工資標準?
    A: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逕自調降。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1.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03元?
    A: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原約定月薪17,8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4.5元。則 101/01/01後=>月薪應調高至18,7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8.25元。
    2.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A:按月計酬者如其每月工資為18,78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18,780元每月除以30除以8之每小時78.25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3.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A: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時薪勞工的權益

    1.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要考慮折入「例假日」工資?
    A: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除應放假外,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除按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時數給付工資外,雇主仍應另行比例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2.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要考慮折入所謂「6小時」工資?
    A: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正常工時自90年1月1日起縮短為兩週84小時,較修法前每週48小時,平均1週減少6小時。導致按月計酬者與按時計酬者同樣履行法定正常工時後,其每月(30日)的最低工資報酬總合將有落差(因按時計酬者平均每週減少6小時之工作時間,雇主是否應給付工資,法無明文;雇主如未給付該縮短工時之報酬,並不違法)。基此,將縮短工時差距的「6小時」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後,可消弭按月及按時計酬者工資率之落差。
    3.基本工資時薪為何不考慮折入國定休假日之工資?
    A: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9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4.工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03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日」工資?
    A: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03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5.按時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A: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不低於103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6.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約定時薪103元,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A:勞工工作日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103元乘以排定工作時數)放假一日,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原約定出勤者 原約定不出勤者
    不出勤 工資照給(103元乘以工時) 無工資請求權
    出 勤 原工資照給外再加一倍(103元×工時×2) 計給2倍工資(103元×2×工時)


    日薪制勞工的權益

    1.此次基本工資調整為何未發布日薪?
    A:本次基本工資調整之發布,雖有別於以往,並未發布按「日」計酬之基本工資,因近年來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有鑑於勞資雙方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不盡相同,有的只有2小時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若發布基本工資日薪數額,將無法滿足不同工時者之態樣。
    因此,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應不得低於每小時10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2.如何檢視「按日計酬者」之薪資是否低於基本工資?
    A:本次未發布基本工資日薪數額,如欲檢視按日計酬者之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可以每小時103元乘以工作時數。
    3.按日計酬者之延時工資、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給?
    A:依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

    外籍勞工相關疑義

    1.基本工資調整外籍勞工是否適用?
    A: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外勞,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惟目前「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2.基本工資調整後,雇主得否變更內含於工資之膳宿費用?
    A: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如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部分以實物給付。有關外勞在臺之膳宿費用得計入工資,應由勞雇雙方於外勞入國前協議,並於勞動契約中載明。又契約存續期間,雇主不應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如有變更之需要,仍須經勞雇雙方合議後,始得為之。


    其餘關於工資之疑問,可點此見勞委會工資解釋令
  • 審計部查財部減稅 財長:不影響長期稅收總額 *

    2009-05-13 13:39:35

    QUOTE:

    財政部從去年開始實施多項減稅方案,審計部頭一遭去函財政部要求說明。財政部長李述德13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減稅措施雖然短期造成財政收支壓力較大;但長期來看,卻可以發揮總體經濟發展的效果。未來景氣活絡,長期稅收的總額就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審計部破天荒的要求財政部說明減稅方案,財長李述德表示,這是審計部的權責,財政部予以尊重,但他也要外界不要因為財政部推出的一系列減稅方案,就過度擔憂財政收支問題。李述德說:『(原音)民國90年的時候,全國的稅課收入1兆2000億左右,但是過去幾年,也減了很多稅,但是我們現在的稅收總額是多少,是1兆7000億,帶動後面經濟發展的動態。所以減稅是手段、是過程,但過程中,也希望發揮總體經濟發展的效果,帶動社會的公平,這是我們追求的。』

    財長也指出,減稅方案都是因應短、中、長期的租稅改革。短期為了因應物價波動,所以推出汽油、柴油和貨物稅調降;中長期為了國家發展和租稅公平,因此有遺贈稅、綜所稅和營所稅的調降。雖然因此造成稅收短徵,但搭配促產落日,未來政府可多徵收新台幣1400億,再加上稅率降低,也可以創造更多的動能,例如近期景氣活絡,有一部分就是遺贈稅率調降所創造的效果。

    至於今年1到4月稅收和去年同期相比,短徵17%,約新台幣700億。李述德也指出,因為金融海嘯導致稅收減少,這在他預料之中。預估今年應該會短徵1000億,是否辦理追加減,也會再審慎斟酌。
    以下為某連續劇情:

    皇上愛民如子~如今特般減少稅收...
    ................................
    ................................
    ................................
    ........................皓誥天下

    活老百姓:吾皇 萬歲~萬歲~萬萬稅!
    死老百姓:阿咪托佛~阿們!
  • 電腦展show girl:把我們當AV女優? *

    2008-08-04 16:19:17

    QUOTE:

    台北電腦展今天最後一天,但連續多天來,網站上有關電腦展的訊息出現最多的卻是展場 show girl的照片和短片,有「癡漢」、「視網魔」網站討論哪個show girl正點、身材火辣,甚至誰又漏底走光了;而在展場裡,只要有show girl 的商攤前就擠滿「show girl獵人」,個個拿起相機猛拍、搶鏡頭,讓不少前往觀展的女性大開眼界外,也替穿著清涼、單薄的show girl捏冷汗。

    有人竟趁機伸出鹹豬手…

    「太嚇人! 好像恨不得要把show girl吃掉,」陪著丈夫一塊到電腦展的林太太看到某家攤商前,二名show girl拿著最新輕薄的電腦展示,在她們周圍圍著一大群男性個個手拿著相機猛拍,而在一旁角落,一名落單的show girl正被看似大學生的年輕男子團團圍住,爭著要與她合照,林太太看到有人竟趁機伸出鹹豬手,「順勢」碰了show girl 的胸部,「感覺被人非禮....」

    手機聯繫 通報這裡有辣的

    「喂,快過來xx這邊,這裡的show girl身材很辣.... 」和同學一塊來看show girl的小傑是大二生,不諱言是看到網站上有人把這次電腦展show girl照片和影片貼上網,而想來親眼目睹「人氣show girl」,同學四人還像獵人般分頭尋覓,一看到正妹,就趕緊用手機聯絡其他人趕來拍照。

    癡漢、視網魔狂搜走光照

    網路上近來就出現有署名「癡漢」、「視網魔」的網站專門搜集show girl照片、影片,但其中也摻有像是偷拍show girl的走光露點的照片,介乎色情,吸引眾家網友眼光,衝高人氣指數。

    「這樣很低級,把我們搞得像是AV女優!」擔任show girl有三年資歷的雅雅 (化名)說,很多到電腦展的男性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除了有怪叔叔,還有看起來色色的宅男,拿著相機對著我身體的某部分猛拍,感覺很變態。」

    小米 (化名)也有二年的資歷,笑容甜美、身材修長的她,是「人氣吸收機」,但她說,最怕鹹豬手,因為常有男生趁著合照「手就摟過來,摟個肩、摟個腰,感覺很不舒服。」

    不過,「show girl獵人」也有碰壁的時候,有攤商的女工讀生被「show girl獵人」相中,企圖偷拍,結果被女工讀生喝斥、制止,且掉頭走人,「show girl獵人」惱羞成怒,到處奔告: 「她不給拍啦! 」

    【2008/08/04 聯合晚報】


    台北電腦展各家廠商找來Show girl助陣,拉抬人氣,讓許多「show girl獵人」趨之若鶩。
    記者陳珮琦/攝影
    感覺上這些女孩子因該要有自知之明
    或許有更多的工作機會方為正途
    (或者既來之則安之吧!)
  • 女 包公 上堂! *

    2008-05-21 14:49:52

    王清峰

    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2008年5月20日-
    性別:女
    政黨:—
    籍貫:台灣台南市
    出生:1952年1月1日 (1952-01-01) (56歲)
    學歷

        *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畢業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經歷

        * 監察院(第二屆)委員
          (1993年4月29日-1995年10月23日)
        * 執業律師
        * 婦女教援基金會創辦人
        * 婦女教援基金會第一、二、三屆董事長
        * 婦女教援基金會顧問
        * 臺北律師公會第19屆理事兼婦女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 臺北市訴願委員會內政家庭暴力委員會委員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監事
        * 國觀會董事
        * 921震區受損家園復建服務團團長
        * 法務部(第16任)部長
          (2008年5月20日-)

    QUOTE:

    簡歷
    1987年媒體報導大量少女遭父母所賣,被逼從娼,為長期從事雛妓救援及協助工作,於8月成立「婦女救援基金會」。1990年,成立「百合中途之家」收容中心。1992年,成立「慰安婦申訴專線」,開始展開受害人認証訪查及協助工作,致力於台籍慰安婦真相之揭發。1997年,開設婚姻受暴婦女專線,投入協助工作。1998年訪問台籍慰安婦,拍攝成「阿媽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紀錄片,該片獲1998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獎。1999年推動「強姦罪告訴乃論改非告訴乃論」及「若罰娼亦罰嫖」相關修法工作、並出版「台灣慰安婦報告」一書。對台灣婦女權益貢獻頗多。

    曾與陳履安參選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落選,是第一位參與總統大選的女性候選人。

    1999年921地震後即投入災後重建工作,募款並參與協助災民房屋重建,其後並輔導農民改種台灣本土優良肉桂樹,增加其收益並改善水土保持,迄今仍努力協助農民開發肉桂不同商業用途、增加銷路。

    在景文案爆發後,受委任接管景文技術學院。

    2004年應邀擔任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

    2005年中華民國任務型國代選舉中,獲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提名並當選,但未就職即退出該聯盟,放棄代表資格。

    2008年4月21日,候任行政院長劉兆玄公佈她將出任未來馬英九就任總統後的法務部部長,並在2008年5月20日宣誓就職。
    (維基百科)

    QUOTE:

    特偵組檢察官說扁應槍斃 王清峰連說四次不宜
    中廣新聞/陳鳳如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前總統陳水扁,並發出境管通知。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被媒體詢問時表示, 檢察官依職權辦案,她絕對不會干預,但對於有特偵組檢察官開玩笑說應該槍斃陳水扁,王清峰則連說了四次不宜,也表示將請專責單位去瞭解。

        前總統陳水扁卸任一個小時,特偵組就正式分案偵辦,讓陳水扁立刻成為國務機要費案被告,雖然特偵組禮遇卸任元首沒有將他限制出境,但已經發出境管通知。對此,新上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相信檢察官會依職權辦事,不過,對於媒體報導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在被問到對陳水扁被列為被告時的看法,一度開玩笑的說,應該將他槍斃的談話,王清峰則認為並不妥當。:「那不宜、不宜、不宜、不宜,我們請部裡面的專責單位來瞭解。」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已經分組展開調查,除了將傳訊陳水扁到案外,也將對他的家族資金流向進行清查,如果有海外帳戶,特偵組也不排除出國辦案調查。
    她將會成為真正的女青天嗎?
    一般的市井小民站在法律之前"能否真正平等"
    請大家注視下面的LOGO"秤"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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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任部長

    林部長彬
    1950年03月16日~1954年06月01日
    谷部長鳳翔
    1954年06月01日~1960年06月01日
    鄭部長彥棻
    1960年06月01日~1967年12月06日
    查部長良鑑
    1967年12月06日~1970年07月10日
    王部長任遠
    1970年07月10日~1976年06月11日
    汪部長道淵
    1976年06月11日~1978年06月01日
    李部長元簇
    1978年06月01日~1984年06月01日
    施部長啟揚
    1984年06月01日~1988年07月22日
    蕭部長天讚
    1988年07月22日~1989年10月07日
    呂部長有文
    1989年11月27日~1993年02月27日
    馬部長英九
    1993年02月27日~1996年06月10日
    廖部長正豪
    1996年06月10日~1998年07月15日
    城部長仲模
    1998年07月15日~1999年02月01日
    葉部長金鳳
    1999年02月01日~2000年05月20日
    陳部長定南
    2000年05月20日~2005年02月01日
    施部長茂林
    2005年02月01日~2008年05月20日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j.gov.tw/
  • 石家莊姓名見證石家莊歷史

    2007-02-07 18:36:29

    新華網河北頻道 ( 2007-02-05 15:24:24 )        稿件來源: 河北電視臺

        最近,公安部直屬事業單位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對石家莊市的公民身份資訊資料進行了統計研究,排出了最新的石家莊市十大姓氏和姓名。

        這次統計的結果顯示,石家莊市戶籍人口中最大的姓氏是“張”姓,共有974871人,佔總人口數目的10.27%。其次排名依次為:王、李、劉、趙、楊、高、陳、馬、郭

        據了解,十年前,石家莊王氏位居第一,這次張氏超過了王氏,有專家分析,這表明近10年來,張氏從我國北部進入石家莊的人口較多。

        河北民俗文化協會會長袁學駿:“張是個古老的姓,張一般與工箭有關。 這次,石家莊姓張的超過了姓王的,說明張的比較開放,出來的人比較多。此外,石家莊市的十大姓氏多為北方姓氏,與南方有所不同。南方姓黃,周,吳的人教多。”

        另外,這次還統計出石家莊叫“李娜”的人最多,其次名字主要集中在“靜”、“偉”、“磊”、這幾個字上,特別是使用“靜”作為名字的人口達到8000多人。這些姓名的變化,也體現了時代的變遷。起名有三個特點,體現時代變遷,叫文革的,建設的,改革後叫娜的,麗的。性別不分, 洋味加大等。

        記者還從公安部的“全國公民身份資訊系統”了解到,市民可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對名字進行查詢,了解全國有多少人重名。

  • 文明的社會變了嗎? *

    2007-01-30 13:41:37

    QUOTE:

    同居男女 驚爆交叉亂倫

    高雄縣傳出同居男女互相性侵對方兒女的「亂倫」案件。一名高三少女被母親同居男友性侵,少女母親得知後居然安慰女兒說,只是女人成長的正常過程,還說自己也跟男友兒子發生性關係,警方偵訊後對這一家子的亂倫行為簡直傻眼,將全案移送法辦。就在這間紅茶店後的貨櫃屋裡,十七歲的少女指控母親的同居男友,涉嫌性侵。誇張的是少女把遭遇告訴親生母親,指控母親的男友假借需要換藥,把少女拖進貨櫃屋後,藉口要她女代母職性侵得逞。沒想到少女母親竟然袒護男友,還說自己也親身教導男友十三歲的小兒子,甚至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向學校方面求助,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警方將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社會局也緊急安置少女,暫時離開生母。同時也強調受害者可以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尋求及時協助。民視新聞鄭博暉陳東清高雄縣報導

    近年來類似的新聞頻傳...難道我們的文明漸漸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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