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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法律被裁定違憲

發佈時間: 2008-6-22 12:41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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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大法官說,人民團體法規定不准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是限制言論自由。

在大法官裁定之後,即日起廢除此一規定。

申請大法官釋憲的陳師孟是蔣介石的文膽-陳布雷的兒子,曾經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擔任總統府秘書長。

他在1998年向台北市申請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主張"支持以和平方式,推動台灣獨立建國"。

但是主管機關認定違反人民團體法之"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規定,而被退回。

陳師孟隨後提出訴願,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主管機關的決定,陳師孟不服,申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

大法官認為,主張共產主義或者是主張分裂國土,均是政治主張的一種,如一次當成不准設立人民團體的要件,就等於是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的職權。

裁定指出這是直接限制人民自由的基本權利,大法官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組織政黨無需事前許可。 只有政黨成立之後,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程序,經過憲法法庭判決解散,才可禁止。

而主管政黨成立申請的內政部則說,未來不會因為名稱為"共產黨"而駁回政黨備案申請。

據稱,曾經多次申請,但是因為主張共產主義而被拒的只有"台灣民主共產黨"。台灣媒體報導說,這個團體的組織者聲稱"黨員"有兩萬多人。


大法官認為主張共產主義是言論自由
大法官認為主張共產主義是言論自由


TAG: 共產主義 法律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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