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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釣魚諸島之爭的歷史原因

2011-02-15 12:07:38 / 個人分類:軍史揭秘

  (一)釣魚諸島的地理位置及資源釣魚諸島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和3個小島礁,即由大北小島、大南小島、飛瀨島等8個無人礁組成。分散于北緯25度40'—26度、東經123度—124度34'之間,總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
  這些島嶼在地質上和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起,都是臺灣北部近海的觀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脈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為臺灣島的附屬島嶼。臺灣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里)處。 大陸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里)處、大陸福建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里)處。
  釣魚諸島嶼及其附近海域,不僅蘊藏有大量石油資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經濟價值。這里是我國東海靖魚場。太平洋黑潮流經這里,帶來了大批魚群,所以我國浙江、福建和臺灣等地的漁民經常到這一帶捕魚。在釣魚島與東南方的北小島、南小島之間,有一條寬達l000多米的“蛇島海峽”,風平浪靜,成為漁民的天然避風港灣。在這個海峽港灣中,還盛產飛花魚,臺灣省基隆、蘇澳兩地漁民,常靠此漁區生存。
  (二)釣魚諸島嶼主權歷史歸屬1、1895年前的主權1403年(明朝永樂元年)的《順風相送》一文記述中,稱之為”釣魚嶼”,這是我國最早的歷史文獻記載。其后文獻及官方輿圖亦采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1534年(嘉靖十三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中、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的《籌海圖編》中、1767年(乾隆三十二)乾隆皇帝欽命繪制之《坤輿全圖》中皆以文字和地圖的形式標明了”釣魚嶼”的名稱和地理位置。
  在1893年(光緒十九年)十月,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詔將釣魚臺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采藥用地,詔書中寫道:“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臺灣海外釣魚臺小島。靈藥產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臺、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藥之用。”
  結論是:1895年前釣魚諸島嶼主權屬中國
  2、日本二戰前的主權在19世紀末爆發中日甲午戰爭前,日本沒有對中國擁有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提出過異議。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賀,首次登上釣魚島采集羽毛和捕撈周圍海產物。他隨后提出開拓釣魚島的請愿,還被沖繩縣知事拒絕。
  1885年后,沖繩縣知事多次上書日本政府,要求將釣魚島、黃尾島、赤尾島歸其管轄,日本官方都顧及中國清朝政府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主張而沒作答復。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敗局已定,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但是后來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后,通過強迫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而攫取了臺灣及附屬各島嶼。
  結論是:《馬關條約》簽訂后釣魚諸島嶼主權被日本強取。
  3、二戰期間關于主權約定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于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這就意味著日本將臺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中國。
  結論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關于釣魚諸島嶼主權的規定表明:日本戰敗投降后,釣魚諸島嶼主權重新歸屬中國。
  4、日本戰敗投降后的主權A、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則出于戰后對亞洲政治的考慮,利用單獨占領日本的機會,中止執行與其它戰爭同盟國包括中國的合作,進而停止執行與日本投降和結束戰爭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并排棄中國參與對日占領和參與對戰后日本領土范圍的限制決定,而這些原本都是中美蘇英二戰同盟國之間通過各種協定建立的同盟國之間合作的責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亞洲政治發生重大變動后,美國實際上拒絕履行其在戰爭期間對其它同盟國的承諾,從而將原本應該是由中美英蘇四大國共同決定的各種對日戰后協議,包括決定日本領土的范圍的事項,變成了本質上是日美兩家的事務,從而創建了一系列從法律上不清晰的戰后日本與周邊鄰國的領土糾紛問題。
  結論是:二戰后釣魚諸島嶼由于由美國托管。因此中國在日本戰敗投降后,并沒有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有關釣魚諸島嶼主權的規定,實現收回釣魚諸島嶼主權。
  B、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簽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托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了《歸還沖繩協定》,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對此,我國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 “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其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結論是:日美關于釣魚諸島嶼主權歸屬問題,所簽訂《舊金山和約》和“歸還沖繩協定”兩協議,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承認,也從來沒有放棄釣魚諸島嶼主權。所以中日釣魚諸島嶼主權之爭,純屬美國造成的。
  5、中、日建交的主權1972年中日兩國在恢復邦交的談判中,雙方從中日友好的大局出發,同意將釣魚島列島歸屬問題擱置、掛起,并留待以后條件成熟時再解決。當時雙方就這一點達成了協議。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后慢慢解決。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留待子孫后代解決……結論是:中日建交不但免除日本戰爭賠款,而且把釣魚諸島嶼主權問題復雜化了,本屬中國的土地憑什么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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