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南迴鐵路翻車案的李泰安,一審被控妨害舟車行駛安全致傾覆罪無罪,今天二審依妨害舟車傾覆罪改判他四年,使台鐵對李泰安的求償,露出曙光。
李泰安二審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李泰安律師、家人都未到庭聆判,倒是台鐵及鐵路警察局人員到庭聆判,他們對李泰安二審被法官認定有參與破壞南迴鐵路鐵軌,導致列車翻覆,表示欣慰,並認為,這項判決有助於台鐵對李泰安索賠列車翻覆的損失及對受傷乘客支付的醫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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