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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民不服從」 323佔政院11人有罪

發佈時間: 2017-4-10 19:28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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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國際矚目的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上月底判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及立委黃國昌等人全部無罪,北院今再就學運衍生323佔領行政院案,判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或加重竊盜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召集人魏揚等11人無罪,但有11名妨害公務及損害公物被告,分別被判刑3月至5月不等,均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另87名侵入政院被告,則因行政院撤告獲判公訴不受理。323佔政院原本有93名被告,分別涉犯煽惑犯罪、妨害公務、損壞公物、加重竊盜及侵入建築物等罪,其中被控煽惑犯罪的8名被告,包括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諭,以及2名涉嫌加重竊盜的王晟亦、郭修豪,全部都獲判無罪;而3名毀損行政院大門或拒馬等公物的許順治、李冠伶、黃茂吉,以及妨害公務罪起訴的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等8人,總計11人被判有罪;妨害公務被告中,唯一獲判無罪的只有吳濬彥;至於另87名被控非法侵入行政院的被告,則因行政院撤告而獲判公訴不受理。北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表示,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無罪理由是他們當時不滿服貿爭議而發表言論、呼口號激勵民眾士氣,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而破壞拒馬的許順治、李冠伶辯稱「行使抵抗權」,但法官認為應可透過釋憲等救濟管道解決服貿紛爭,並不構成行使「抵抗權」條件。至於當時拿走4個「濃煙逃生袋」的王晟亦、郭修豪,則因沒有據為己有的不法犯意,才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黃國昌等學運領袖審查作業有黑箱,發動反服貿抗爭,並於318衝入立法院,佔領立院議場引發太陽花學運。5天後,魏揚與其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及部分318佔領立法院的學運成員,見時任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未對「退回服貿協議」訴求正面回應,323當天晚上7時許,在網路上開始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行動隨後,大批民眾、學生陸續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而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則在行政院院區後側接待室外牆架設鋁梯,攀登鋁梯進入接待室2樓,過程中與前來勸阻的警員爆發激烈衝突,甚至還將警員推、拉下台階。3月24日凌晨,警方展開強制驅離行動,過程中雙方陣營發生多次激烈肢體衝突,多人掛彩濺血,警方則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並出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民眾,直到在清晨5、6時將行政院周邊道路清空。事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對魏揚等學運成員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就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兩波起訴132人,後來總統蔡英文執政後,釋出善意,行政院於去年5月20日蔡英文上任時,撤回對126人的告訴,至於魏揚等21人因被訴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在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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