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_資訊_PERCENT (WEB) - 發布 - 掌握 - 您對時事的觀點

資訊內容

中國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發佈時間: 2009-4-13 13:00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BBC
字體:        | 上一篇 下一篇 | 列印
中國發佈建國59年來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表示將“繼續加強民主法治建設”。

官方新華社報道稱,中國國務院星期一(4月13日)發佈的這份《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行動計劃》稱,從2009年到2010年,中國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這些措施包括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安全生產法、加大扶貧工作力度、擴大各類社會保險覆蓋面、制定食品安全法、加快發展教育等。

此外,文件也提及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改革徵地制度,以及有關四川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的人權保障工作。

國務院的這份文件寫道:“國家將繼續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

文件還說,中國將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對話與合作,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致力推動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應有貢獻。

“結合普法教育”

這份《行動計劃》是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制定。新華社報道稱,文件是在“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

《行動計劃》說,中國將在未來兩年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托現有的各級教育培訓以及各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

1954年的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以“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專章規定了中國公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人身等方面的權利,但直到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才正式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納入其中。

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在1998年10月簽署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仍未得到全國人大通過承認,不能在中國實施。

《行動計劃》強調,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人均資源佔有率很低、生產力欠發達、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當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階段,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
這是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的首份人權行動計劃
這是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的首份人權行動計劃


TAG: 中國 人權

查看全部評論(0)我來說兩句

評分: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