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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立院備詢 15家剉著等

發佈時間: 2008-3-01 11:34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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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民營公司,本會期起須赴立法院報告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包括中鋼、中華電信及台開等至少15家以上民營事業須適用,新規定恐將干擾這些事業經營,尤其是這波鋼價上漲,各家搶鋼料的情況下,中鋼、唐榮等將首當其衝。

過去只有政府持股50%以上的公營事業,必須將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並備詢。這些公股指派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民營事業,立法院雖無預算審查權,但可能藉答詢時的決議,進而影響這些事業的人事、採購及投資等營運,已令這些民營事業及相關行政部門嚴陣以待。

政府官員表示,根據今年初修正實施的國營事業法第3條規定,政府持股未超過50%,但有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新規定從2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會期開始,符合規定的民營公司,只要立法院要求,就須依法赴國會報告。

有關官員指出,股東會通過的預算,基本上都是公開資訊,到立法院報告,對公司應不致有太大的影響;關鍵在於備詢,尤其是透過備詢作出的決議,會否對這些民營公司的人事、採購或投資等營運,帶來困擾或干預。

業者表示,民營化就是要避開包括立法院對預算案等束縛,現在又要到立法院作預算報告,與民營化似乎背道而馳。

這項新規定適用的對象相當多,以財政部主管的事業為例,至少就有七家民營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公股代表,包括華南金、台開、開發金、兆豐金、第一金、台企銀及合庫等。

其中開發金是否應適用這項新規定,尚有不同見解,因為開發金董事長林誠一是兆豐銀的法人代表,財政部高層認為,兆豐銀已民營化,林誠一是「泛公股」代表,不是「純公股」代表,不必適用這項規定。

也有官員認為,國營事業管理法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公股代表指的是「泛公股」還是「純公股」,可能要由經濟部解釋。

除財政部主管事業,交通部主管的中華電信及陽明海運,以及經濟部主管的中鋼等,也都適用這項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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