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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問題

2011-04-05 02:13:04 / 天氣: 陰雨 / 心情: 平靜 / 個人分類:房東必讀

、契約應標明清楚的內容
  • 1、租金、租金繳交時間與租金調整規定;
  • 2、租期與押金;
  • 3、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等費用的處理;
  • 4、搬入時間確定;
  • 5、提供設備、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 6、要不要公證、提前解約之處理。
  • 二、契約公正
    • 1、找誰公正:可從當地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名冊中找出您家附近有沒有合格的民間公證人,最好事先電話預約。
    • 2、需準備哪些材料:
      • 房東及房客本人帶各自的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 房東還需提供建物權狀正本及最近一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
      • 若要改用公證人的制式租約,則要帶雙方已簽的租約。
    • 3、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 以一年的租金總金額或者該年度該房屋的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一般採用金額高);
      • 依以下級距收費:
      • 20 萬元以下者 1500元
        逾20萬元-50 萬元 3000元
        逾50萬元-100萬元 4500元
        逾100萬元-200萬元 6000元
    • 4、需要多久:整個過程大約半小時就OK了!   
    • 辦公證只是一個保險的概念,如果房東房客好聚好散,當然公證就派不上用場了。但是,如果房客或房東有一方拖欠租金、違約金或押金,則另一方可直接至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不必再耗費時間去證明這租約的真偽,只要對方無法向法院交待「費用已繳納」的證明時,法院就會幫你把錢從房客(或房東)的存款中扣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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