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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分得40元贓款 賊坐牢七年
2006-12-02 22:17:52 / 天氣: 陰雨
/ 心情: 平靜
雖然僅分得贓款人民幣40元,但因被盜物價值特別巨大而被判七年徒刑。 據「新民晚報」報導,去年7月25日,滬郊奉賢區南橋鎮一家商場搬遷,李靜等人悄悄潛至商場,由李望風並駕駛車輛接應,其他人撬門入室,將一台價值16萬元的收發信機偷走。事後,幾人將機器拆開,以人民幣260元的價格當廢品賣掉,李從中分得贓款40元。29日,李靜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2006/12/02 世界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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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些達官顯要也如此~那就是萬民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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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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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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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
發佈於2007-11-09 17: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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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無罪,小偷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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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mail
發佈於2007-08-16 05: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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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因不分多少金額=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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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c25f發佈於2006-12-06 11: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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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庭院驚見謝了一堆枯萎菊~~
貪污總統~鴉霸民進黨~那兒都看得到他們動暴力`猴急式扯`拉`打人~這個國家繼續被他們亂搞真是越看越氣~~
希望早日看到>>長庭院謝了一堆枯萎菊~~人民真的像老闆好好處置這個爛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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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c25f發佈於2006-12-05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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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謝>了~民進黨完蛋了
這是甚麼民主國家?政治`經濟`教育`交通一團亂~這樣理國怎麼會強?
甚麼總統?賊扁兩顆子彈果然有內幕!!
甚麼民進黨?陳菊講話怎麼那麼用力做作~真要人起雞皮疙瘩!!謝長廷奸詐跟賊扁不相上下~吳敦義告死他!!
相反黃俊英`郝龍彬`連勝文`馬英九`吳敦義`彬彬有禮`言談中不卑不亢~實在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