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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處理中廣換照附款案合法合理

發佈時間: 2007-2-14 20:01    作者: 汪淑芬    信息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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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中廣換照附款案時,與中廣和解,決議撤銷NCC廢止中廣換照附款處分,並要調查NCC是否違法。NCC今天強調,NCC與中廣是在訴訟庭上和解,和解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和公益。

新聞局在二○○四年曾在中廣兩年執照到期須換照時,要求中廣終止遏制匪波任務,連帶要求收回寶島網和音樂網,還附加兩項附款,一是要求中廣處理在總統大選期間的政黨廣告比例;另一項指中廣與政府仍有不動產訴訟,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中廣不得處分不動產。

NCC副主委石世豪指出,大選期間的政黨廣告屬中央選舉委員會管轄範圍,中廣與政府的土地爭執屬民事訴訟,兩者皆與換照無關,行政處分不能不當聯結,且新聞局上述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得有差別待遇的規定。

中廣不滿政府處分,先向行政院訴願,遭駁回,又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請求國家賠償,雙方後來在訴訟庭上和解,NCC委員會議在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決議廢止附款,中廣也撤回行政訴訟,放棄求償。

石世豪強調,NCC處理中廣換照案是在訴訟庭上和解,不是私下和解,一切合法且未違反公益,還避免政府可能面臨的國家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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