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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腦 與披頭四唱片商標和解

發佈時間: 2007-2-07 02:55    作者: 呂理甡    信息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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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擘蘋果公司(Apple Inc,原稱蘋果電腦公司)與披頭四成立的蘋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已達成協議,終止雙方25年多以來對使用蘋果(Apple)此一名稱的商標權法律爭議。

蘋果公司今後將取得「Apple」品牌的全部控制權,並授權讓披頭四的唱片公司繼續使用某些商標。

披頭四的歌曲目前仍無法經由任何合法的下載服務取得,但兩家蘋果公司休戰後,蘋果的i-Tune將來也許能下載這些歌曲。

蘋果老闆喬布斯說:「我們喜愛披頭四,跟他們的公司為這些商標爭訟非常痛苦。以積極方式永遠解決這個爭議實在很棒。」

蘋果唱片公司經理艾斯皮納爾說:「把這個爭議拋在腦後,大家繼續前進,這實在太好了。今後歲月對我們將是非常興奮的時光。我們祝福蘋果電腦成功順利,並盼望未來能與他們和平的合作。」

蘋果爭議始於1980年,當時已故披頭四成員喬治.哈里遜注意到一家雜誌的蘋果電腦廣告。認為蘋果電腦與披頭四1968年成立的蘋果唱片可能發生商標爭議。

雙方1981年達成協議,允許蘋果電腦使用這個名稱,條件是該公司限在電腦業發展,披頭四的公司則繼續耕耘娛樂業。但隨著電腦不斷發展及其音樂能力持續加強,雙方在1989對簿公堂後達成新協議。   

2003年蘋果電腦推出iTune,雙方再生衝突,蘋果唱片聲稱蘋果電腦再度侵犯其領域。案子去年審結,蘋果唱片敗訴。法官裁定,iTune和iPod都未違反協議,因為它們只是傳遞音樂的方法,與音樂創作無關。


今後消費者應該很快就能將披頭四的音樂合法下載到i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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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披頭四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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