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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三讀 採浮動氣價制

發佈時間: 2011-1-10 20:03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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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將加強保障用戶權益、設施安全與預防災害。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天然氣的售價與基本收費依經濟部規定的計算準則核算,但公共天然氣價格採取「浮動氣價」制,反應氣源成本。


  目前全台灣大約有290萬天然氣用戶,但是沒有專法規範。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將保障用戶權益,確保設施安全與預防災害。

  根據三讀後的條文,天然氣的售價與基本收費、天然氣管線設備收費,都依照經濟部規定的計算準則核算;不過,當公共天然氣事業的氣源成本變動時,應同步調整天然氣售價,也就是採取「浮動氣價制」。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原音)這個立法要旨當然是即時反應成本調降,不要每次都漲得快、降得慢。』

  條文也規定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用戶定期檢查不得收費,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檢查時也不得有推廣、推銷商品的行為。

  如果發生天然氣漏逸導致公共危險的情形,行為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到100萬罰鍰;如果導致人員因此死亡,將可處無期徒刑或 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重傷者則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

TAG: 天然氣 三讀 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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