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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限捕30尾 比去年少一半

發佈時間: 2007-1-10 03:48    作者: 許正雄    信息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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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漁業署公布今年捕鯨鯊限量30尾,比去年的60尾足足減了一半,捕獲的鯨鯊全長不得小於4公尺,配額內如果捕獲活體鯨鯊,配合政府進行標識放流科學研究,還有獎勵金,最高一尾高達174萬元。

漁業署為配合世界保育及維護鯨鯊資源的永續利用,從前年開始每年都會公告限捕鯨鯊(即俗稱豆腐鯊)的數量作為管制,同時也規定稀有鯊魚漁獲的通報,前年第一年限捕75尾,去年減為60尾,今年再減為30尾。

實施期間,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艘漁船每航次作業所捕獲的鯨鯊以一尾為限,全長不得小於4公尺,捕獲後必須整尾運回,不得肢解、持分,且不得 利用運搬船轉載,禁止捕撈後如果有誤捕,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違反規定可依漁業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漁業署為配合提供科學研究,漁民如果在配額內捕獲鯨鯊活體,可領取25萬元(4公尺以上未滿5公尺)到174萬元(9公尺以上)不等的獎勵金;另漁民如果捕獲稀有鯊魚如食人鮫(即俗稱大白鯊)、象鮫、巨口鯊,也應通報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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