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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第2波偵結 追加起訴扁珍圖利收賄罪

發佈時間: 2009-5-05 17:31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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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已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3億元兩部分。陳敏薰涉案部分遭檢方簽結;辜仲諒在本案中為證人身分,並未被列為被告。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民國93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水扁、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91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偵組查出,辜仲諒在96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2008年總統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等4案,檢方當時分別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職務上的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及偽造文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偷拍女友私密照上網 外籍生遭判拘役90天

【中央社】

尼加拉瓜籍學生羅培茲(Lopez)在民國96至97年間,偷拍女友隱私照片被發現後,不僅女友與他分手,更被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培茲應合併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培茲(Oscar Danilo RodriguezLopez)是尼加拉瓜籍來台就讀的學生,自民國96年10月到97年3月間,多次在女友住處,利用女友沐浴完或是與她接吻等機會,竊錄女友的私密照片。

他的女友在去年4月間發現後,認為羅培茲不懂得尊重女性,要求與他分手,羅培茲得知後到女友住處與她爭吵,隔天女友的朋友就發現她的隱密照片被羅培茲公布在Facebook網站上,就連她美國的家人都已經看到,因此控告羅培茲。

北院依照查扣的8張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照片,分別判決羅培茲6個拘役10天;對於羅培茲散布這些照片,其中還包括身體隱私處的內容,則判處拘役40天,合併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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