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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接手復興航線 評估後分階段執飛

發佈時間: 2016-11-23 22:52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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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下午宣布, 12月1日起,華航要協助復興航線。華航表示,受民航 局依民航法規定接手復興航線,華航將先評估現有復興 航線外,再分階段執飛。

華航晚間發布訊息,華航受交通部以「民航法」第 59、60條規定,自12月1日起,除金門飛澎湖的航線外 ,接手復興航空包括國際線和國內的花東、離島等部分 航線,以短期內解決大眾輸運問題,保障旅客權益;相 關執行細節將進一步與交通部民航局研議辦理。

華航同時強調,如因接手復興航線而有虧損,政府 行政部門將提供補貼。

民航局表示,有關復興航空國際航線部分,因目前 復興的國際航點都屬開放天空的航點,任何航空公司都 可申請,如果華航願申請,樂見其成。

至於復興航空兩岸航線部分,華航雖有意願,仍要 依航權分配辦法,與其他航空公司共同競爭分配。

而國內航線除了台北-花蓮、台中-花蓮及金門- 馬公是獨家經營外,其他航線都有航空公司飛航,所以 政府依民航法公共利益考量,由華航集團接手台北-花 蓮及台中-花蓮。

金門-馬公部分因航程很短,華航集團並無適當機 型,加上是包機,民航局也與立榮航空協調,視需求提 供飛航服務。


復興航空航線 華航12月1日起接手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3日電)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宣布解散,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召集跨部會會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依民用航空法,將由華航於12月1日接手所有航線。僅金門到澎湖的航線將另做處理。

林全下午召集跨部會會議,交通部、民航局、華航、勞動部、證交所、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首長與會。

徐國勇會後表示,民用航空法第59條規定,民航局為應公共利益之需要,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調整或增闢指定航線。民用航空法第60條規定,政府遇有緊急需要時,民用航空應該接受交通部指揮,辦理交辦的運輸事項。

他表示,民用航空運輸業具有很大公共性質,復興航空突然停業,造成離島地區包括金門、馬祖、澎湖及花東偏遠運輸受到衝擊,顯然有公共利益及緊急需要,根據民航法,指示華航在12月1日必須接手所有復興航空航線。華航董事長會中指出,運量並無問題。

徐國勇表示,其中,金門到澎湖的航線較短,較為特殊,每星期僅有3班,用小飛機運輸,人數不多,對居民交通影響不大,會另外處理。

他表示,華航在12月1日之前,必須調整機隊及班表。由於這是重大訊息,華航是股票公開上市公司,華航將在明天交易開盤前做說明。

徐國勇表示,到12月1日之前,交通部將移請有替代性的航空公司,或以鐵路疏運。如果運輸量不足,也不排除請求國防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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