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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黑心食油案 6被告一審判無罪

發佈時間: 2015-11-27 17:54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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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頂新劣油案今日宣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58歲),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創下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全案歷時一年審訊,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處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

頂新飼料油案去年10月席捲全台21天,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59歲)被求處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43歲)、販售問題原料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56歲)各求處18年,屏東廠長曾啟明(54歲)、品管組長蔡俊勇(34歲)、專員江淑端(52歲)各求處適當之刑。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4.4億餘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億港元)。

檢方指控,越南大幸福公司主要經營飼料油,油品根本不符食用標準,也未生產食用油。案發後,頂新公司卻聲稱向大幸福公司買食用油,大幸福公司則稱是向另一間公司進由食用油。檢察官查出該公司只生產做磁磚敷料的腰果油,質疑若非買發票的人頭公司,莫非用這些爛油生產食用油。

不過魏應充矢口否認,強調公司業務龐大,組織分層管理,否認知情,被羈押104天後最終以3億元(約7千萬港元)保釋候查。檢方則認為,此說法是頂新集團替魏應充設下的防火牆,比對文件及會議資料,認定魏應充明知大幸福油源有問題,仍指示下屬繼續採購,甚至要求團隊評估與對方成為戰略夥伴的可行性,犯罪後並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

彰檢對魏應充等人起訴總計60次的詐欺、79次的加重詐欺,及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檢方認為魏應充在40年前就有油品製造經驗,對於油品的品質、價格及相關法令應該很熟悉,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因此對魏應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這也是國內食安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前年底至去年底,台灣陸續爆發大統混油事件、強冠公司餿油事件,頂新公司旗下的正義公司出產的油品、味全公司生產的罐頭紛紛「中招」。之後,爆發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加工為食用油的事件,頂新一年時間牽涉3次食安事件,令民眾忍無可忍,發起「滅頂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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