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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三讀 友善老人租屋

發佈時間: 2015-11-20 13:27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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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20日)三讀「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除了鬆綁老人領取津貼的設籍限制外,也明令老人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的權利不得扣押,另外,新法也積極排除老人租屋障礙,近一步友善老人的租屋條件。

有鑑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但現行老人福利的規範與保障還有不足之處,立法院20日便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進一步完善相關福利措施。

由於現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的發放,因為部分地方政府法令限制設籍須滿一定期間才能領取,影響部分更換戶籍老人的權益;因此,三讀條文特地鬆綁限制,規定不得有設籍時間的限制。

且新法也讓沒有接受收容安置的中、低收入老人,可以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同時,對失能程度被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家人也得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特別照顧津貼;三讀條文更明定,老人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近年政府推各種公共住宅、社會住宅,但實際上,老人還是面臨租不到、租不起的問題,因此,條文明令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替老人排除租屋障礙,而縣市主管機關得制定計畫,獎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另外,考量老人身體機能衰退,新法也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與民間結合辦理輔具服務;消防主管機關也應提供居家安全宣導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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