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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下月中旬發放
發佈時間: 2008-12-26 17:57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BBC
執政國民黨期望消費券能帶動台灣消費
台灣立法院通過了發放消費券的預算案,內政部預計在下月中旬向民眾派發消費券。
立法院星期五(12月26日)通過總值856.6億元新台幣(25.94億美元)的特別預算,消費券的融資將全數透過舉債進行。
立法院在三讀中把原來的特別預算動議做出了修改,包括刪減諮詢平台、委托金融機構兌付手續費及委托中華郵政發放費用共約4936萬元。
立法院還通過了決議,允許政府駐外人員及其具有國籍眷屬,現於國內雖無戶籍,也可領取每人3600元新台幣(109美元)的消費券。
此外,立法院要求新聞局應確保消費券發放政令倡導經費,不得有與政治宣傳相關的文字、廣告、暗示或意像設計,以避免政策賄選疑慮。
內政部表示,消費券計劃將以全國性選舉領投票模式,在全台灣各地設置1.4萬處發券所,在2009年1月18日統一發放。
此前,立法院在12月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定明在2009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消費券。
此外,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也可受惠,預計全台灣將有2326萬人可以領取消費券。
“用光、花光、吃光、喝光”
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星期五表示,恭喜每一位民眾都能拿到3600元的消費券紅包。
但是民進黨黨團對於用舉債方式發放消費券,同時因為不發放現金而使計劃出現額外90億元的成本“感到遺憾”。
國民黨立法委員立委盧秀燕則代表國民黨團發言時則強調,選擇不發現金是因為目的不是要儲蓄,“而是希望大家能夠消費刺激景氣”,這樣對各行各業都有幫助。
盧秀燕說:“希望大家(把消費券)用光、花光、吃光、喝光,大家一起救經濟。”
這次發行的消費券使用有效期至2009年9月底為止。
台灣民眾有望在春節前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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