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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陳水扁進看守所

發佈時間: 2008-11-12 11:15    作者: webmaster    信息來源: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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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統陳水扁周三(12日)已被台北地方法院連夜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且被移送台北看守所關押。

雖然陳水扁一直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周三早晨仍裁定將他羈押禁見。

羈押禁見

在合議庭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水扁所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同時有串證之虞,因而在周三上午7時過後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

陳水扁在上午8時10分左右坐囚車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被移送至台北看守所關押,從而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遭到收押的卸任總統。

台灣媒體說,法院基於陳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對他身為前總統的安全考慮,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台北看守所。

編號"2630"

周三上午,陳水扁在重重警力戒備下抵達台北看守所,並在例行身體檢查後進入獨居的禁見房。

他在看守所的編號是"2630",看守所強調是依空號循序編排,沒有特別選擇或其它意義。

陳水扁在進入看守所時沒有特殊禮遇,依正常流程進行身體檢查,9點31分完成所有入所程序。

台灣媒體早些時候說,即使曾貴為前總統,台北土城看守所還是會依照規定,要求被收押的陳水扁脫光衣服、蹲下後乾咳二聲檢查肛門,檢身過程不會有特殊禮遇。

國務機要費案

台灣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周二已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其聲請羈押禁見。

報道說,整個羈押庭自周二晚8時至周三上午7時,時間長達11小時,"創下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

由於陳水扁在周二晚法院出庭一開始就向法官表示,他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法官准許陳水扁赴台大醫院驗傷。

經過台大醫院一個多小時的驗傷後,會診結果顯示陳水扁"肌肉有輕微拉傷",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仍可應訊。

陳水扁隨後從醫院乘車返抵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決定繼續召開聲押庭。程序庭在周三凌晨5點30分左右結束。隨後三位法官投票作出裁定。

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賴清德、陳亭妃、高志鵬等人,在陳水扁應訊時全程陪同,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台北地方地院。


陳水扁高喊政治迫害以及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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