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恰恰於2003年八月,遭盧靚在忠孝東路四段住處暗藏攝影機拍下自瀆畫面,事後委由叔叔盧照琴出面解決,澎洽洽擔心影帶外流,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恐嚇和詐欺案件,分別被盧靚、郭桂彬勒索及詐領九百萬元、一千五百萬元得逞。刑事部分高院去年依恐嚇取財、詐欺取財等罪,判處盧靚兩年徒刑、郭桂彬三年徒刑確定。
澎恰恰後來依民法規定,要求盧靚償還恐嚇取得的九百萬元,加上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一千萬元;並向郭桂彬要求償還詐領所得一千四百萬元 (案發後已償還一百萬元),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書指出,郭桂彬宣稱收受澎恰恰一千五百萬元,是接受委託處理光碟事件,事成後澎恰恰卻賣掉他出錢買的法拍屋,沒有還錢必要。盧靚則宣稱,九百萬元是澎恰恰給她的精神撫慰金,沒有理由要求償還。
不過,高院根據刑事部分判決認為,郭桂彬並沒有依約將自瀆錄影帶交給澎恰恰,因此確有以詐欺等不法行為使澎恰恰錯誤交付一千五百萬元;而盧靚當時恐嚇澎恰恰如不付錢,將不能順利取回錄影帶,致澎恰恰心生恐懼、簽發本票並交付現金,並非主動付給盧靚精神撫慰金。盧靚和郭桂彬都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今天判決,郭桂彬須賠償一千四百萬元,盧靚須賠償九百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二十萬元。
TAG: 光碟 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