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引起廣泛爭議的《物權法》自今天(10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成為立法歷時13年,是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最多的立法。
中國媒體報道說,這部旨在給與"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立法出台的背景是,中國改革開放29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公眾要求保護他們通過勞動積累的合法私有財產。
物權法規定了對公有財產的保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還針對城鎮居民對土地用權的最高期限過後他們擁有和使用的物業權利作了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物權法也對農民土地承包期屆滿後的問題做了有關規定,即農民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旨在保障農民對土地的長期使用權。
物權法爭議
中國的法律專家和學者評論說,物權法有利於樹立國家官員尊重公民的物權的觀念 ,讓政府部門加強保護物權的意識。中國國家媒體報道說, 物權法施行標誌著中國法律體系的完善。
物權法在中國社會貧富懸殊加大,官員腐敗嚴重的背景下出台、實施,也引起廣泛爭議。物權法被指責為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開歷史倒車",說物權法的實質是把乞丐的要飯棍和少數人的汽車、別墅一樣保護,實際上是固化了經濟上的不平等。
當然也有評論說,不能單依靠物權法解決中國社會貧富不均問題。貧富差距問題應該由國家重新分配國民收入來完成,即國家通過稅收和社會福利制度等手段,來實現財富分配的相對公平。
物權法能夠保護私人財產不受政府侵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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