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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騎車拿菸罰600元 民眾可舉發

2015-06-29 22:57:57 / 天氣: 熱 / 心情: 平靜 / 個人分類:法規

7月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民眾開車、騎機車行駛在道路上,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開罰600元。路霸條款實施,車輛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停在路旁占位,或是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可開罰3600元至1萬800元,警方可當場移置保管,扣繳牌照。

警政署指出,駕駛人行駛中,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其他車輛行車安全,都可以開罰,民眾也以行車記錄器、錄影或照相舉發。

警政署表示,駕駛人占用車道,併排停車,造成機車騎士必須偏向外側車道,或快車道閃避,提高交通事故發生風險,違規罰鍰提高為2400元。民眾行駛高、快速道路時,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罰款加重為3000元到6000元。

機車考照7月起有新變革,機車筆試題庫從634題增加為1606題,增修重點題目包括防衛駕駛、急救常識、強制責任險及環保駕駛等新題型,考題由40題增加為50題,每題2分,85分及格。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

TAG: 香菸 警政署 路霸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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