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來的煩心事

2010-06-05 10:58:17 / 個人分類:搬家|搬家公司

“搬”出來的煩心事


搬家最好書面約定

陝西西安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馬世群表示,目前搬家的投訴主要集中在東西被損壞了,家具放不到合適的位置,搬完東西又要加收樓層費等。而這些消費者事先與搬家公司大多都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出現糾紛後較難解決。


消費者協會建議,在目前整個行業沒有統一的合同文本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與搬家公司簽訂一個書面的約定,把搬家的一些細節寫進去,包括搬家時間、地點、價格等,貴重物品還應註明數量以及實際質量等,並對賠償標準事先約定,由雙方認可簽字。

消費者付款時,也應向搬家公司索要收費單據,作為日後投訴、解決糾紛的憑證。

搬家公司在搬家前,也應該對物品進行檢查,特別是檢查裸裝的物品是否有划痕、凹陷等,並當場告知消費者,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中國質量報》


眼下,損壞、丟失物品,擅自漲價,不守時等,已成為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頑疾,不簽合同、不給發票是搬家公司的“潛規則”,遇到糾紛消費者由於沒有單據而難以維權。法律專家表示,搬家隨車單只有在蓋公章並且雙方都認定的前提下才能作為證據,消費者為維護自己利益應提前簽訂搬家合同。

無合同糾紛舉證難

北京市民周先生要從北五環搬到西四環,在網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事前他了解到,北京市規定,搬家公司的貨車上午7點~9點、下午4點~8點不准在四環輔路內(含輔路)通行,因此他和搬家公司約定中午12點來搬,並再三囑咐不要晚了。誰知搬運工直到下午3點才姍姍來遲,因為忙著搬東西,周先生也沒顧上和他們理論。搬到新家後,才發現搬運車是從西五環繞回西四環的,多花了100元的運費。周先生認為是搬家公司遲到導致車輛無法走西四環,多出的路費應該搬家公司承擔,但搬家公司拒不認賬,最終周先生多付了70元。

濟南市民李先生請搬家公司往新家運鋼琴,電話里約定搬運費150元。但還沒開始搬,搬運工人就想按每層樓10元的價格向李先生收取“樓層費”。李先生質疑他們額外收費,他們只好作罷。到了新家後,發現鋼琴無法橫著搬進電梯裡,必須豎起來,搬運工便要求李先生再交納100元鋼琴豎立費。李先生不同意,他們就威脅說要扔下鋼琴走人。

幾經波折,鋼琴終於被搬到李先生的新家。運費和鋼琴豎立費總共250元,李先生給工人300元,他們卻只找給20元,說扣下的那30元算作小費。李先生說:“我對他們的服務根本不滿意,咋能給他們小費?但又怕爭執起來吃虧,就沒敢追究。”李先生最後一算,他實際支付的費用比約定的運費多出了130元。

從前樓搬到後樓,僅僅幾百米,西安市民葉女士卻發現實木家具被搬家公司弄得傷痕累累。衣櫃、書櫃上共有10多處划痕,有的較長,有的磕掉了一小塊漆,衣櫃上一個小櫃子門的合頁也掉了。找搬家公司賠償時,因事先沒有書面約定,雙方遲遲未達成一致。

她多次電話聯繫搬家公司,搬家公司先提出賠償200元,後追加到300元,但葉女士認為應該賠600元,雙方沒談攏。葉女士懊悔地表示,如果當時能簽個協議,現在賠償就好解決了。但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說,給單位搬家才簽協議,和私人都不簽。

黑搬家攪局市場

據北京市12315、96315熱線公佈的信息顯示,僅3月份就接到搬家服務類諮詢32件,消費者反映搬家公司經常出現不按時到場,搬家時將物品損壞、丟失,擅自漲價等侵權行為因為消費者未與之簽訂合同,導致很多投訴無法受理。

沒發票、沒合同成了搬家公司的“潛規則”,搬完東西直接收費就算兩清了,此後消費者發現什麼問題,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認賬。一名曾當過搬運工的小伙子對媒體表示:“我在搬家行當乾了5年,從來沒有簽過一份合同。”

搬家市場為何如此混亂?業內人士表示,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准入門檻太低。 2004年4月國家出台的新的《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把搬家運輸劃入普通貨運,車輛數量以及是否需要專用車輛等條件基本取消,准入門檻大幅降低,大量普通貨運開始涉足搬家行業,強佔正規搬家公司市場。

除了門檻太低外,一些黑搬家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使得搬家市場一片混亂。這些搬家公司由於經營成本很低,因此經常用低廉的報價來吸引客戶,甚至展開不正當的價格競爭,最終使整個搬家市場受到損害。有的搬運公司甚至是皮包公司,臨時僱人和車,對於搬運工人的行為也無法約束。交通局就曾对济南市的搬家市场进行过摸底调查。 ōnmouseout="this.style.backgroundColor='#fff'">濟南市道路運輸協會通訊部部長張欽寶介紹,早在2007年7月,濟南市交通局就曾對濟南市的搬家市場進行過摸底調查。他們初步估計當時濟南城區的做廣告的搬家公司有400多家,但當時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搬家公司卻只有1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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