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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通過一系列振興經濟方案
2008-11-24 17:35:35 / 天氣: 陰雨 / 心情: 平靜 / 個人分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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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 發佈於2008-11-28 0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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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費券發放及領取作業 內政部廣泛聽取地方意見
張貼時間:2008/11/28 上午 09:40:20 資料來源:內政部
內政部26日上午針對消費券發放及領取作業,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交通部、中選會等機關會商,會議由部長廖了以親自主持。內政部表示,未來不論「統一領取」或「個別領取」消費券,都有賴地方政府協助與配合,本項會議除向與會代表說明初步規劃方向外,也廣泛聽取地方意見,希望能使整個作業規劃更為周延,以利未來執行。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已送立法院審議,依草案規劃,發放作業將由內政部負責。對此,為先期研議發放及領取細部作業,內政部在本項會議中,業就消費券領券人名冊、領券通知單編造及印製、發券所地點設置、工作人員遴派及執行發放工作等初步規劃方向,與地方政府充分交換意見,也請地方政府共同協助辦理,讓這項政府德政,充分傳達到民眾的心中及手中。
內政部表示,與會地方政府代表除了表達對此項政策支持,以及全力配合立場之外,也提出了諸如:宣導鼓勵全戶領取紓解人潮、消費券點收及安全作業嚴密設計、統一發放日危機因應處理及各項便民服務配套等諸多寶貴意見。內政部表示,消費券的發放,將本「便民」、「迅速」及「安全」的精神設計,讓民眾以歡喜心領取消費券,並且踴躍消費刺激經濟。因相關作業尚在規劃中,除了將廣為參採地方政府建議外,也誠摯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內政部將廣納各方聲音後妥慎規劃,全力辦好這項提振經濟的重要措施。
- GO 發佈於2008-11-26 2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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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裁定發放消費券 每人三千六百元
張貼時間:2008/11/26 下午 10:18:56 資料來源:行政院
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投資,以及產業再造等。近日裁定通過的「消費券」發放,預估可望對97年下半年及98年之經濟成長有所助益,並將連同其他所需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促進消費─發放消費券」報告,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確有其必要,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
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以下整理消費券相關規範事宜: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消費券的使用: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
˙行政院院會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
為執行振興經濟新方案中屬發放消費券部分,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請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為增加發放消費券可用財源,以特別條例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之舉債上限及預算法舉債收入不得充作經常支出之規定,由本院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有其必要性。
劉院長同時指出,發放消費券基本上是個配套,包括刺激消費、擴大公共建設及增加民間投資等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的助益。發放消費券具時效性,本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建會會同相關部會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期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延伸閱讀: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延伸閱讀: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認識「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
行政院「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主要擬定「刺激消費」、「振興投資、加強建設」,以及「穩定金融、促進出口」三個基本政策方向,內容包括:照顧弱勢、鼓勵消費、促進就業、優惠房貸、加強公共建設、促進民間投資、穩定金融及股市、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拓展出口以及推動租稅改革等10項具體措施。
目前,在刺激消費方面,分為照顧弱勢與鼓勵消費兩方向進行,現已完成「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自97 年10 月1 日至98 年3 月31日止,針對近貧家庭進行為期6個月補助。
另在鼓勵消費方面,目前已完成以下四點措施:
1.補助購置節能燈具(泡)、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光電系統,及符合節能標章之冷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家庭用節能減碳產品。
2.97年10月1日起,取消國旅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
3.「LED 交通號誌燈節能專案計畫。
4.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機車及低污染車,以及汰換老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