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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牛乳事件 雲縣府加強牧場管理乳品檢測 *

    2008-04-16 19:19:18

    QUOTE: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六日電)市售牛乳疑似使用病牛乳事件,傳聞病牛乳來自雲林崙背,雲林縣政府今天下午嚴厲譴責少數不肖業者,利用病牛乳回收牟利,嚴重影響消費者安全及雲林畜牧業形象,強調加強牧場管理,配合檢調積極調查真相,並責成雲林縣衛生局加強市售乳品檢測,確保消費者健康。

    縣府指出,縣內酪農七十一家,分布在斗六、斗南、崙背、口湖等地,飼養乳牛一萬二千頭,居全國第四位,每天出產生乳量十一萬六千多公斤,年產量三千五百五十九萬多公斤,居全國產量一成左右,尤其是崙背鄉年產值達五、六億元,是鄉內重要產業之一,傳出不肖業者行徑,對苦心經營的酪農打擊相當大。

    當病牛乳事件傳出後,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人員立即派員,會同雲林檢調單位,前往崙背鄉七家牧場調查,並採樣送驗,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峰強調,將儘速釐清案情,弭平消費者疑慮。

    縣府農業處指出,據了解,崙背七家牧場除生產交給味全公司合約乳,也將剩餘乳以每公斤十五元至十六元,賣給崙背鄉廖姓人士,至於這些剩餘乳與病牛乳之間是否有關係,已採樣化驗。

    農業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第四十條規定,禽畜於停藥期間屆滿前所生產的乳等產品,不得出售供食用,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農委會訂定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規定,各乳廠對其收購的生乳,應自行檢測生乳品質及藥物殘留,酪農生產生乳必須由合法乳品工廠收購加工後才得以出售,且加工前必須進行生乳品質檢測,尤其抗生素及有害物質,須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測結果如呈現陽性反應或含有異物者,該生乳除不予計價外,並加以染色後退乳,以防範生乳不當流用。

    縣府強調,此事件顯示牛乳生產過程可能存有漏洞,也更突顯問題癥結所在,未來將加強牧場管理及要求落實乳品檢測,而因應之道,也將建請農委會儘速研擬相關法令規範,讓酪農有所遵循,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慘~~~!
    不知喝了多少下肚了(不知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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