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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否還需要外勞? 仲介業者剝削本國勞工?

2009-12-07 21:54:30

 
 

總統的第一封信

主題 1台灣是否還需要外勞? 2仲介業者剝削本國勞工

1:外勞薪資17280/月 以前工廠因為競爭力的關係,政府不得不開放引進薪資較低的外籍勞工.但是現在台灣人民有多少人找不到工作,有工作的人許多也領不到17280/月 .


2:以XX子公司XXXX為例(日薪):工廠內的許多工作外包給人力公司,XX發包給XX(XX子公司)2000元/人.XX發包給人力仲介1950元/人,人力仲介給員工1200~1500不等.而且勞健保國民年金完全由員工全額繳納.為什麼基層勞工要受到層層剝削?

寄件者: work1
主旨: 總統信箱編號 : 227633
收件者: eyemail@eyemail.gio.gov.tw, junmay07220912@yahoo.com.tw
日期: 2008年10月2日,四,下午3:41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卓參,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8.10.02.

世俊:您好!
  謝謝來信,您所反映對現行勞工政策的心聲,我們非常關心,已將來信移請權責主管機關行政院參酌,希望在澈底檢討之後,擬訂合宜可行的政策方案。再次謝謝您!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8.10.02.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總統信箱內填寫寄發。

 

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EXECUTIVE YUAN

REPUBLIC OF CHINA


世俊君:您好!

本會已收到您97年10月2日致行政院院長之陳情郵件,有關減少引進外勞等相關建議,本會謹答復如下:

  一、有關減少引進外勞乙節:

(一)按政府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之基本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本會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採取補充性、限業限量方式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合先敘明。

(二)為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雇主在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前,均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求才,並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應徵者,如有違規行為經查屬實,本會將依法不予核發雇主申請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聘僱許可,並得中止引進。另雇主在辦理國內招募後,仍有招募不足之勞工,始得就不足部分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且雇主引進外籍勞工後,本會將定期稽核雇主聘僱本外籍勞工之比例,以防止因引進外籍勞工後無故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

(三)本會未來將視國內產業經濟發展需求、就業市場情勢及勞動供需狀況,在不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等基本原則下,適時檢討調整外籍勞工政策,以落實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之目標。

二、另有關本國勞工之勞動條件乙節,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受僱於適用該法之勞工,不論本國國籍或外國國籍,雇主給付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有關勞、健保費用,應依各該規定,分由勞雇負擔。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均有即時更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

隨信檢附「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

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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