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威寶漫遊廣告內容不實 罰100萬元
中央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威寶電信公司在「威通卡」廣告宣稱,「漫遊費最高省80%」及「打遍世界最高可省漫遊費80%」等語,但服務適用範圍及區域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這處分,並命威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威寶電信在電視及報紙廣告宣稱「威通卡省漫遊費」等語,根據威寶電信說明,是指威通卡用戶在國外搭配當地電信業者門號,可藉由威通卡內建「指定轉接」功能,將威寶門號指定轉接到國外電信業者的附卡門號,因此接聽國際電話僅須支付「指定轉接費」及「當地受話費」,即可達到節省漫遊費目的。
不過,公平會表示,威寶節省漫遊費的方式,僅限於國際「受話」,若以威通卡在國外「撥打」國際電話,並無廣告宣稱的節費效果。
公平會表示,一般消費者對「漫遊費」的認知,應同時包含用戶於國外「發話」及「受話」,但威寶在廣告未揭示這些重要資訊,雖在電視廣告下方以小字揭示相關解釋字樣,但字體過小,足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
此外,公平會表示,威寶宣稱可指定轉接功能的地區包括200多個,但經調查,除中國大陸、香港、美國、加拿大等4個地區的指定轉接費相當於威寶電信國內行動電話費率、約每分鐘4.2元外,其餘地區的指定轉接費均偏高,約高出1至6倍,廣告內容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足以使消費者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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