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交流] 股溝妹滿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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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17 11:56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股溝妹滿街跑



QUOTE:
逾五成無法接受 卻不贊成立法限制 【中時電子報吳家詮/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年輕人,喜歡穿著鬆鬆的垮褲,或是緊身低腰牛仔褲,露出半截光溜溜的屁股,說這是象徵一種時髦,也是一種活力。不過在保守的台灣,這樣的「養眼」衣著,卻被視為「奇裝異服」。根據中時電子報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五成的民眾不能接受這種露出丁字褲和屁股的裝扮,但是卻又不贊成政府立法限制民眾不得穿著。而問起他們敢不敢穿這種新潮股溝褲,只有一成多的人有勇氣敢穿。 從低腰緊身褲和垮褲在西方流行開來之後,這「股」流行風也很快吹進台灣,綜藝天王吳宗憲因酒駕遭警方取締,意外捧紅了當時在他身邊那位穿著火辣、露出半個屁股的「股溝妹」。現在台灣更隨處可見穿著露出半截屁股的女郎,到處趴趴走。有人說這是新潮,但是也有人說,這簡直就是「傷風敗俗」。 根據中時電子報在本月十一日到十二日,針對「是否不分男女均可穿著低腰褲(或稱垮褲),而露出丁字褲或屁股溝?」所做的一份電話訪問1070人的民調,有598人(占五成五九)的民眾表示無法接受,認為男女都不該這般的穿著打扮;有297人(占二成七八)的受訪者則贊成男女都可以穿著這樣;還有49人只贊成女生這樣穿著,22人贊成只有男生可以這樣穿。另外還有104人(占9.7%)表示,「不甘我的事」。 如今在美國,也有人實在看不下去了,路易斯安那州的德爾坎伯市,自今年六月起「全面禁止」民眾穿垮褲,違者罰款500美金,其他城市也有拘役15天的懲罰。 在講求人權與自由的美國,都有城市祭出重罰了,那台灣該不該跟進對低腰垮褲立法開罰?中時電子報詢問受訪者,發現有580人(占五成四二)不贊成跟進有這樣的立法;只有314人(占二成九三)認為需要立法禁止這種有違善良風俗的穿著;176人(占一成六四)沒有意見。 當民調問及「你自己是否穿著會露出股溝或底褲的低腰褲?」受訪者就顯得保守許多,1070人之中,只有137人(占一成二八)會穿著低腰褲、露出半截屁股四處趴趴走;有933人(占八成七二)表示自己不會穿。 中時電子報這份抽樣調查,共計電訪1070人,男性462人(占43.2%),女性608人(占56.8%);年齡30歲以下者:11歲到20歲者有189人,21歲到30歲者167人;年齡30歲以上者:31歲到45歲有280人,46歲到60歲者224人,60歲以上210人。 若從「年齡」與「是否接受」做交叉比對,民調結果呈現一個有趣的現象: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接受股溝褲」的人多過「不能接受」的人;過了三十歲的女性則是「不能接受」的多過「贊成」者,而且隨著年齡增加,反對與贊成者差距加大。受訪者在低於三十歲者,贊成「只有女生可以穿股溝褲」較多,三十歲以上者,則贊成「男生穿低腰露屁股」多過「只贊成女生」穿,看來隨著年齡增長,欣賞角度也不同。 而這次受訪者居住地分佈,北部桃竹苗有436人(占40.3%),中部中彰投有188人(占17.6%),南部雲嘉南(含高高屏)337人(占31.5%),東部花東宜101人(占9.4%),拒答8人。問卷信心水準95%,正負誤差3之內。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 您不欣賞他即沒得露 人類心態的好奇少一些=將止於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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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9 17:41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要露也要看身材,有自知之明就好了





張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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