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豪雨期間,若硬要到宜蘭登山、溯溪,可能要被罰了。宜蘭縣昨天通過「執行危險潛勢區域管理辦法」,未來若因天氣因素有災害發生之虞,縣府已禁止人車進出危險區域後,民眾仍違反規定者,可處5萬至25萬元的罰鍰。
宜蘭縣消防局長張勝雄指出,所謂的「危險潛勢區域」包括河川、海岸線、土石流、土石崩塌地區、漁港、野溪危害警戒、臨海、山地管制區等,由鄉鎮公所每年3月底前調查並提報,再由縣府審核後,4月底前公告;由於今年提報時間已過,將在6月底前公告危險潛勢區域範圍。
這項辦法昨天已在縣府會議通過,將來只要單日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海上颱風警報發布,臺灣東北方海域被納入警戒區域範圍時,宜蘭縣政府將開設二級災害應變中心,針對災害狀況,畫定縣內危險潛勢區域並公告管制。
如果該危險潛勢區域已經管制,民眾仍舊違反規定強行進入者,縣府可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處5萬元到25萬元的罰鍰;若民眾因違反規定發生危險,也可向違規者收取搜救費用。
【2011/06/15 聯合報】
[attach]825[/attach]
全文網址: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