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哲男佯稱可以為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擺平官司,而詐取財物,因此,今(二十六)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一審時,法院認定梁柏薰之前因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件,梁柏薰擔心案件對他不利,於九十一年間經由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引介認識陳哲男,希望陳哲男為他擺平官司。
事後陳哲男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九十一年開訓典禮,又兩度安排梁柏薰與司法高層人士聚餐,以取信於梁柏薰。梁柏薰相信陳哲男有能力擺平官司,因此先後付出兩張各三百萬元的支票給陳哲男。
但梁柏薰涉及的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仍於九十二年一月間判梁柏薰一年二月有期徒刑確定,梁才知受騙,隨即潛逃赴中國大陸。
事後梁柏薰隔海爆料,指控陳哲男拿錢不辦事,陳哲男為息事寧人,透過他人退還三百萬元給梁柏薰。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於前年十二月宣判,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另涉及赤崁內線交易部分,一審即判陳哲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