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歐盟:定位資訊跟個資都是隱私 應一起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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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3 11:36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歐盟:定位資訊跟個資都是隱私 應一起得到保護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一位歐盟官員認為,定位資料必須視同個資,對於個資的相關規範也會適用於地理定位資料。 歐盟高階顧問組織將於本月對線上隱私問題發表他們的主張,據聞將同姓名、生日及其他個資一般,將電信公司所蒐集的客戶定位資訊納入歐盟規範。 這也意味著,智慧手機巨擘如蘋果 (AAPL-US)、Google (GOOG-US) 將必須先獲得客戶同意後,才能蒐集、刪除資料以及保持匿名。 歐洲資料保護組織 (Article 29 Working Party) 呼籲,此項新主張應著眼行動科技日益成長的重要性,以及突顯歐盟在規範科技公司使用個資上的全球領導地位。 此主張將由歐盟監管機關聯盟公布。 歐盟司法部專員 Viviane Reding 將於年底前提案,歐盟須承諾將資訊保護擴展至其他領域。 憑藉手機基地台、衛星及 WiFi 無線網路熱點蒐集資料,手機與網路公司能夠追蹤用戶所在位置。 法國、德國、義大利、愛爾蘭及英國皆已展開針對地理定位資料的調查。 代表線上產業的美國互動廣告局 (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 局長 Kimon Zorbas 表示,蒐集定位資料是合法協助企業提供較佳服務,如同電腦 IP 位址一般,廠商需辨別用戶來自何地,是相當重要的。」 Google 發言人 William Echikson 表示:「一些定位資料在裝置裡儲存的時間有限。任何送回 Google 伺服器的定位資料是匿名的,而且不能連結或追蹤到特定用戶。」蘋果在聲明中表示,iPhone 手機並不會追蹤客戶手機位置,以後也不計劃發展此項功能。 上周,美國會議員也已去函詢問包含蘋果與 Google 等 6 家公司,有關定位資料如何被儲存於手機中及其用途。 目前,隱私權成為主要科技相關的議題,引起了相當大的關注。而 Reding 與另一歐盟數位議程執行委員會專員 Neelie Kroes 也正在擬定隱私權規範法條。 (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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