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心得] 網路商濫發垃圾 最重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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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24 06:48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網路商濫發垃圾 最重撤照



QUOTE:
打擊垃圾郵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祭出重罰。擬修法規範不守規定的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最重可做出撤照處分;一般民眾或團體可對濫發者提出最高2,000萬元的民事求償官司。

NCC副主委劉宗德表示,世界各國都很重視垃圾郵件(Spam),包括歐盟、美、日、韓、澳和大陸,都已完成管理垃圾郵件的相關立法。NCC將依國際慣例,在法律事務處成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科,專責垃圾郵件;並從過去要求業者自律進一步訂定相關法律加以管理,減少垃圾郵件造成的各種問題。

94年送立法院審查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在科資委員會待審,現有草案條文只要求業者自律、公協會參與等機制,對於一般民眾私人求償及團體訴訟約束力偏低。NCC預定修改草案內容,加入適當罰則,最重可對ISP業者停照或撤照處分。

官員指出,新的草案規定,垃圾郵件必須在寄件主旨中註名商業郵件或ADV字樣,在首次寄發時更要有optionout設計,讓消費者有拒絕收信的權利,否則消費者就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向濫發垃圾郵件者提出民事告訴,每封垃圾郵件可求償500元到2,000元,單一業者求償上限2,000萬元。

NCC考慮撤回草案或是由立院退回NCC重新研議,賦予NCC行政調查和檢查的公權力,對濫發垃圾郵件的業者進行清查。

【2006/08/23 經濟日報】

真該好好~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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