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兵役法第16條條文,將兵役役期由現行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讓法律規定與實務執行一致。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討論事項,三讀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傅(山昆)萁等人所提「兵役法第16條條文修正案」。依三讀通過條文,常備兵的現役軍人,「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期滿退伍」。
盧秀燕在提案案由表示,役期縮短的政策,國防部從民國93年就開始實施,役期從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8個月;民國96年1月縮短到1年4個月;民國96年7月起再縮短兩個月,預計民國98年元月將縮短為1年;修法可以讓法律跟現實實務狀況配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民進黨贊成也歡迎將兵役役期配合現實狀況改為一年;呼籲行政院、國防部,更進一步積極規劃募兵制,不要因修正徵兵制條文,而放鬆、放慢募兵制規劃與推動。
他說,台灣要越自由、簡單、彈性,才有更大競爭力,改募兵制可讓國人有更大彈性,從事人生更好的規劃,也不用擔心兵源匱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