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中女生遭性侵殺害案,引起社會關注性侵犯的治療問題,立委都很關心,也質疑現行獄中治療,根本沒有落實,甚至獄後強制治療也因為有法令空窗期,漏洞百出;加上性侵犯一旦刑滿回歸社會,又得交由內政部進行社區監督措施,負責機關相當多,真的能掌握到高危險群嗎?
警政署表示,目前因性侵害犯罪而列管者,有1854人需列管3年,需要列管7年者有1698人,但因未接到通報,不能區分其中,是否有性侵再犯的高危險群。為了加強社區監督力量,內政部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法官權衡,可公布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包括姓名和照片。
對於未滿18歲之未成年性侵犯,則將排除適用修法規定。至於性侵犯獄中治療,矯正署表示,目前觀護人力以及監所治療師人數,並不足夠,面對監控案件的增加,將盡力編列預算,增編觀護人力47名,並補足治療師87名的編制員額。
記者 李曉儒 應磊奇 林國煌 台北報導
(2011-03-28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早該這麼做了,雙手雙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