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網拍族未營業登記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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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族未營業登記 開罰



QUOTE:
網拍族辦理營業登記免罰輔導期結束,國稅局人員今天起將從網路平台上撈資料,查核是否有交易評價筆數或金額超過標準卻未登記的網拍族,最高處以漏稅額十倍的罰鍰。 財政部給網拍族補辦營業登記「補稅免罰」的輔導期,於本月四日屆滿,今天起補辦營業登記者,除了必須補繳營業稅,還有「雙重罰鍰」要繳。 國稅局官員說,如果網拍族遭人檢舉或被查獲未辦營業登記,在漏稅罰鍰方面,第一次被查到處以漏稅額三倍,但是在處分核定前補辦登記或停止營業,只要罰一倍;第二次被查到罰鍰從六倍起跳,第三次及以後查到的,處以九倍罰鍰。 除了「漏稅罰」之外,未辦登記還有「行為罰」的問題。官員表示,查到網拍族未辦營業登記後,國稅局各稽徵所會發文請網拍族補辦登記,期限訂在七天內,第一次罰鍰三千元,第二次一萬五千元,第三次三萬元。如果網拍族遲遲不辦登記,國稅局也會連續處罰。 財政部在今年五月五日公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依規定網拍族只要月營業額超過六萬元,就要辦營業登記,超過二十萬元還得使用發票。但財政部官員說,一般網拍族不用擔心,因為課稅標準訂得很寬,賣自己用過的商品,甚至是他人贈送或買來尚未使用的商品,都不在課稅範圍內。 財稅單位的原則是「抓大放小」,像是以網路交易為本業的賣家,或是隱身在網路平台交易的營利事業,由於月營業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才是查核重點。 至於網拍族關心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問題,由於財政部訂出以「堆貨」與否作為適用營業用或自用住宅稅率的依據,但官員補充說,即使有堆貨,但貨品若不屬於拍賣商品,同樣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至於稅要怎麼課?官員舉例說,如果房屋面積九十平方公尺,有十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九分之一的土地改為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其餘面積才適用千分之二的自宅稅率。 房屋稅方面,因為房屋稅條例規定,改課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以上述個案為例,有十五平方公尺改按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三課徵,其他部分稅率則是百分之一點二。 【轉刊 2005/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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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22 08:31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網路業者不配合 國稅局:依法可連續罰款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要求網路業者,限期提供網路交易相關資料,若業者無法提供,將依稅捐稽徵法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採連續罰,直到提供資料為止。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表示,國稅局已發函給業者,要求提供「有買賣交易、營利性質的網址和名稱等」資料。 張盛和說,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要調查課稅資料時,可以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任何公司、行業都是一樣。 高雄市國稅局長邱政茂表示,高市國稅局在去年發動相關資料的蒐集,但多數網路公司登記註冊在台北市,因此曾跟相關部會如經濟部、交通部開會協調,希望能提供資料以利建檔。 但是,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部會只能提供個案資料給國稅局,所以高市國稅局要更完整的資料,便由北市國稅局發函給轄區的業者。最後蒐集完整的資料,由五區國稅局共享。 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的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轉刊 2006/03/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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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22 08:31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拒給.tw資料 網路業槓國稅局

財政部下月起對網路拍賣逃漏稅開罰,為了蒐集資料稽核查稅,台北市國稅局最近行文,要求網路公司提供超過十萬筆以.tw網域登錄的營業人資料,但包括Yahoo!奇摩、中華電信HiNet等業者拒絕交出,國稅局揚言要對拒交網路公司開罰。 目前國內網路拍賣市場,金額起碼超過五百億元,財政部去年決定對網拍課稅。財部規定,網拍業者月營業額超過六萬以上者,必須辦稅籍登記,以為課稅查核。網拍課稅於去年十一月實施,宣導期至三月底,四月一日起針對未辦登記業者開罰。為了查核漏報,北市國稅局決定從網路公司取得資料。 國稅局最近發函多家網路公司,表示基於稅捐稽徵業務需求,要求網路業者提供所有.tw網域登錄的營業人資料,否則依稅捐稽徵法,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款,而且可連續罰,期限為本月底。包括Yahoo!奇摩、HiNet、數位聯合(Seednet)、網路家庭、台灣電訊(TTN)等網域登錄代理業者,都將面臨遭罰壓力。 網路業者表示,如果是國稅局提出可疑的「個案」名單,業者一定會全力配合提供相關資訊,但此次國稅局卻要索取全部資料,基於客戶的個人資料保護等理由,實在很難照辦。業者說,國稅局的動作不符「比例原則」,且相關資料歸屬於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因此「不打算提供了」、「讓國稅局罰一次看看」。 對此,國稅局承辦人員表示,因為網路交易複雜,國稅局並沒有鎖定特別對象,才會希望業者提供全部「營業人」的資料。 TWNIC主管解釋,每個人或企業申請.tw網域名稱時,必須留下公司名稱、聯絡方式等相關資料,目前TWNIC掌握的相關資料超過十萬筆。徵詢法律專家意見後,認為國稅局的作法不符合比例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和稅法也還沒取得平衡點,日前TWNIC舉行董事會,董監事都堅決反對提供資料。TWNIC也在國稅局準備開罰的名單中。 【轉刊 2006/03/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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