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長選舉一審判陳菊當選無效 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訴請市長陳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經高雄地
方法院近半年審理,合議庭今天認為,陳菊陣營用非法選舉伎倆,影響選舉公平,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駁回,全案還可上訴。本案未判決確定前並不影響陳菊的現任職權。
合議庭審判長黃宏欽宣判黃俊英勝訴時,到庭聆判的黃俊英辯護律師何旭苓及賴素如當庭
驚喜,並緊握雙手說「我們贏了!」,顧不得回答媒體
問題,隨即健步飛奔離開法庭。陳菊辯護律師則未到庭聆判,只有市府
新聞處代表到庭聆判。
合議庭根據選罷法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
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以及同法第四款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判定本案構成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