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中國,甚至轟動世界的故宮失竊案,北京二中院今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央視報導指出,法院認定被告人石柏魁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但如實供述其他罪行有坦白情節,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人民幣。據了解,該案上月中旬一審審理時,檢方指控嫌犯石柏魁盜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建議判處13年至15年徒刑。辯方則認為是普通盜竊案,建議判處3年以下徒刑。因此,一審宣判13年刑期被指是從重量刑。對此,有人點頭稱是,認可遏阻再有人有非法念頭,但也有專家認為從重處罰欠缺法律根據。中新網報導,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出的九件展品。在逃跑過程中,他先後將所竊的五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之後逃離現場。第二天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四件展品丟棄。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認為盜竊故宮和盜竊普通烤串店沒有太大差別。直到被抓後聽別人的議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公訴人指控石柏魁盜竊地點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訴人並認為,石柏魁潛入故宮盜竊,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所竊九件展品雖六件歸還,但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在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內建築物多處損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實施盜竊造成公私財物毀損的,也應從重處罰。
但辯護人對此表示不能認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故宮裡盜竊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他說,「石柏魁根本沒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也不知展品價值,他拿走展品的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溜門盜竊沒有什麼區別。」
此外,石柏魁在故宮盜竊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是庭審爭辯的重點,也是量刑的根據之一。而石柏魁日前在法庭上臨時翻供,說自己去故宮前並沒有過偷東西的想法,只是因為躲雨臨時起意,「看見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另一個量刑的依據則是被盜展品價值。據了解,石柏魁去年5月8日從故宮盜竊九件展品後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後才被起訴,主要是因為司法機關的大量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鑑定難題上。而盜竊價值直接關係到案件量刑。
另據中廣網報導,在一審宣判前,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曾表示,關於盜竊地點,現行法規只有金融機構被列為是量刑必須考慮的一個地點,盜竊金融機構被視為嚴重情節的表現形式之一,除了金融機構以外,其他的地點法律沒有做明確的規定,因此本案對石柏魁從重處罰,在法律根據上面是欠缺的。此外,僅以保險公司數額或者說這個保費來計算這個被盜物品的價值,也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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