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中央社】
警方查獲色情光碟千餘片,因店家抗辯,檢方指示需過濾拍照每片舉證,為了辦案,承辦的簡姓員警歷經近月時間每天看「肉片」採證,讓茹素的他大感吃不消。
南投縣草屯鎮1家成人影音館,招牌標榜販售3點全露的光碟,夾報廣告宣稱各國情色光碟,買8片只要新台幣500元,招攬民眾購買。
經警方調查,由江姓男子主持的這家影音館,販售的光碟沒有新聞單位的核准字號,但販賣色情光碟(俗稱肉片)已有數個月,為了躲避查緝,店家表面上陳列3點遮蓋的光碟,實際則另有門道。
草屯警分局轄區派出所8月5日持搜索票,在店內查獲裸露的DVD色情光碟共1616片,另外也發現店家架設網站販售。
江姓嫌疑人被查獲送辦後,辯稱光碟內容不涉及妨害風化刑責,地檢署於是發交警方,指示需過濾光碟片,逐一拍照紀錄,補強證據。
承辦的簡姓員警為此每天看色情光碟,連續看了3個多星期並拍照紀錄,才把千餘片光碟看完並做成清冊。
「實在吃不消」,簡姓員警自嘲眼睛與器官都已經麻痺了;同事也調侃說,簡員茹素多年,為了辦案「吃太多肉片」,實在難為他了。
草屯警分局表示,色情光碟認定是否觸犯刑法部分,需視內容有無「多P、性虐待、人獸交」等變態內容,本案經承辦員警檢視後,發現不少變態內容,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罪嫌,全案今天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意旨,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歸類為硬蕊資訊),一概禁止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
但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非硬蕊(或稱軟蕊)猥褻資訊,若已採取適當安全隔離措施,如附加封套、警語或限於依法令特定的場所,即可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