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分享] 封溪護魚10年有成 坪林開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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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1 17:50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封溪護魚10年有成 坪林開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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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林鄉封溪護魚復育溪流自然生態10年,鄉公所昨天開會決定,將首度對外開放部分河段供民眾垂釣,時間從五月一日起到十月卅一日止,為期6個月,每天限量50名,意者可先向鄉公所觀光課報名登記。 坪林鄉公所為孕育地方觀光產業資源,早在民國八十八年間就推動封溪護魚,不僅成立巡守隊,派員日夜查緝不法電魚、捕魚、毒魚,凡查獲還科以重罰,結果成效良好。 防濫捕 部分溪流仍禁釣 民國九十一年間,鄉公所為測試封溪護魚所可能帶來觀光產業收益,曾舉辦環保釣魚活動,規定民眾可以自由垂釣,但釣起來的魚不能帶回家,必須把牠重新放回,使自然生態不致受傷害。 坪林鄉公所指出,境內各大溪流,經過長時間復育,現在溪裡的魚 ,包括苦花、圓吻(魚固)魚、溪哥及石斑等,不僅數量多,且大又肥,品嘗起來絕對是極品。 鄉公所幾經考量,決定適度開放,供民眾免費垂釣,不過,鑑於石碇鄉公所2年前開放民眾自由垂釣,引發魚隻遭超量濫捕慘痛經驗,坪林為防類似情事再發生,部分溪流仍嚴格禁釣。 鄉長王潮清說,開放自由垂釣期間,包括金瓜寮溪水域及北勢溪北宜高橋下至灣潭段,仍然封溪不對外開放,所以民眾不可以誤闖,否則,被發現仍將處以重罰。民眾申請時,鄉公所承辦人會再叮嚀別勿闖禁釣區。 獲准垂釣 須穿特定背心 鄉公所觀光課說,申請獲准垂釣者,雖然一切免費,釣到的魚也可以全部帶走,但為方便辨識,垂釣者必須穿向鄉公所借用的背心,否則,將視同違規,查獲還是要按規定處罰。 另外,鄉公所為防止民眾在溪裡垂釣時亂丟垃圾,破壞生態,申請時將發給每人1個環保塑膠袋,王潮清希望,大家能遵守規定,避免因情況失控,提早結束開放期間,影響大家垂釣興致。 違封溪令採捕動植物 罰3─15萬 【許俊偉/北縣報導】 北縣大小溪流多,目前封溪護魚高達9個鄉鎮,農業局提醒根據漁業法第44條公告的封溪區段,民眾若擅自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北縣封溪區段如下:淡水鎮大屯溪中和橋至出海口。石碇鄉永定溪雙溪橋往永定橋至豐田村峰頭(南勢坑、西勢坑)上游各支流,及永定橋往上游全部支流;石碇溪、烏塗溪雙溪橋往潭邊村至烏塗溪上游各支流;彭山溪秀山橋往彭山隧道口止。 烏來鄉南勢溪自桂山發電廠堰堤壩至台電信賢哪哮壩止;南勢溪與斯其野溪至大羅蘭溪與馬岸溪交匯口止;桶后溪自匯流南勢溪處至孝義攔砂壩止。坪林鄉五月一日起,除金瓜寮全區流域、北勢溪坪林自來水廠前至粗窟村灣潭清雲殿前止仍禁釣外,其餘河川自每年五月至十月底則開放垂釣,但開放期間禁止網魚、射魚、毒魚、炸魚和電魚 。 雙溪鄉牡丹溪、雙溪河、平林溪、柑腳溪、盤山坑溪、北勢溪、南勢溪及各支流年底前封溪,但雙溪河共和大橋以下河段開放垂釣。貢寮鄉福連村榕樹溪、豬灶溪、坑內溪全流域及其支流封溪。 三峽鎮大豹溪自湊合橋起上游(含支流五寮溪、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鹿母潭溪自簡易自來水抽水站上游含各支流封溪;竹坑溪也全段封溪。平溪鄉竿蓁林溪及其支流。三芝鄉龜仔山溪上游至中和橋淡水鎮界年底前封溪;八連溪上游大屯山集水區至出海口,全溪流域;及大坑溪流域全線。

個人建議還是不要去那捉水族(才好不容易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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