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持電子煙可罰10萬、毒駕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打印本頁]
作者:
莎窟菈 時間: 2026-6-25 02:28 標題: 持電子煙可罰10萬、毒駕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行政院通過修法 持電子煙可罰10萬、毒駕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為了反制近期毒駕氾濫狀況,行政院積極推動一系列修法,全面強化毒品防制。25日行政院會將通過新一波修法,考量電子煙為吸食載具,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新台幣3萬至10萬罰鍰;另外,也將調整假釋規範,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24/3189244.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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