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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春節計程車加價 15日凌晨起實施8天 [打印本頁]

作者: CHE    時間: 2007-2-13 01:18     標題: 春節計程車加價 15日凌晨起實施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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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部分,春節加成運價自十五日凌晨零時起至二月二十二日晚間十二時實施(共計八天)。除依規定得加收之服務費外(無線電叫車及開行李箱,各加收十元服務費),不得任意加收其他費用,交通局特別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自二十三日起即應回復正常收費以免受罰。  實施期間臺北縣淡水、瑞芳及烏來以外地區全日按夜間加成運價收費,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淡水地區全日按照夜間加成收費照錶加收三十元,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按錶加收五十元(其中三十元係原運價加收金額);瑞芳及烏來地區全日按照公告之固定費率加收二成,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 交通局長林重昌表示,民眾若遇有計程車駕駛人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以記下車牌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台北縣警局交通隊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路法處罰。申訴及服務電話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零二)二二二五五九九九。或打電話(零八零零)零九零二三四。  九天春節連續假期將於十七日開始,預估將會有大量遊客湧入縣內各大風景區,為台北縣轄內主要道路帶來大量車潮。為提昇春節運輸效能,確保縣內交通順暢,台北縣政府擬定春節連續假期交通疏運計畫,以確保連續假期交通一路順暢不打結。  配合高速公路實施之春節高承載管制措施,縣府將調整平面道路交通號誌時制計畫,並於各交流道及匝道周邊道路,請警察局各分局加強交通指揮疏導。  春節期間縣轄市區公車照常行駛,但考量春節期間市區通勤人數減少,十七日(除夕)下午六時以後至二十四日(初七),公車將減班二分之一,但行經鐵、公路車站、名勝古蹟及風景遊樂地區之公車路線,將視民眾需求機動加開班車。同時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前提下,公車得隨招隨停。  路邊及路外停車場管理方面,全縣十一個公有路邊停車場十七日至二月二十五日停止收費,二十六日起恢復收費;假日收費之鶯歌地區於二月十七、十八兩日停止收費,二十四日起恢復假日收費。  臺北縣轄內各鄉鎮市管轄之公有停車場,除板橋市公所管轄停車場於春節期間停止營業外,其餘皆照常營業收費,請民眾多加利用。民眾若想要瞭解更詳細的春節交通疏運計畫,可上網至臺北縣交通局網站(http://www.traffic.tpc.gov.tw/)或其他相關交通單位網站查詢。

面對不太景氣的日子~(運匠)也是很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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