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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 資助恐怖活動處7年徒刑 [打印本頁]

作者: 漁人媽個頭    時間: 2016-6-20 19:22     標題: 立院初審 資助恐怖活動處7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資恐防制法草案,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會後受訪舉例表示,資助ISIS(伊拉克和敘利亞境內的聖戰組織「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聯合國公告ISIS是恐怖組織,如還提供資助ISIS就是資恐防制法草案規範的對象與行為。

他說,將來會在行政院下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制裁名單,如果被列為制裁名單中,任何人有資助制裁名單的成員,就要受資恐防制法規範。

林邦樑表示,分兩層面,一方面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公告部分,台灣會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公告的名單處理;另一方面「我們自己會就其他方面所提供的名單,我們自己的審議會也會進行審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顧立雄會後受訪表示,立法重點在於建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恐怖分子個人或團體的名單並公告,透過公告程序,防止任何人資助恐怖分子團體或個人;如果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還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法務部為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設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由法務部長任召集人;主管機關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恐怖組織及其成員與防制武器擴散相關決議案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應即指定為制裁名單。

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的條約或協定。

 

  

附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資恐防制法草案,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為伊斯蘭國(ISIS [時間:2016-6-2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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