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僅分得贓款人民幣40元,但因被盜物價值特別巨大而被判七年徒刑。 據「新民晚報」報導,去年7月25日,滬郊奉賢區南橋鎮一家商場搬遷,李靜等人悄悄潛至商場,由李望風並駕駛車輛接應,其他人撬門入室,將一台價值16萬元的收發信機偷走。事後,幾人將機器拆開,以人民幣260元的價格當廢品賣掉,李從中分得贓款40元。29日,李靜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2006/12/02 世界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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