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修正完成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更多對非公務機構及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被浮濫蒐集及個資外洩的保護規定,也讓個人資料保護和銀行授信風險監控與內控自律間,金管會表示,現有銀行法、行政命令早已賦予聯徵中心法源依據,但金管會重視各方的關切,也不排除在與法務部協調後於研議在銀行法中修法明定。
據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前身是台北市銀行公會1975年設立的聯合徵信中心,負責公會會員機構間授信資料蒐集、處理及交換資料的處理中心,1992年轉成公益性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1993年3月財政部指定成為全國性信用資料庫,開始全面性針對金融機構客戶的信用資料建檔。
1995年國內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去年更因詐騙事件頻傳,政府重新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更多非公務機構及非電腦處理的個資被浮濫蒐集、外洩。
【2011/05/16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