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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簽約注意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hf~    時間: 2011-4-5 02:40     標題: 簽約注意問題

一、簽約前需明確以下內容
1、押金:
押金一般是一至兩個月租金,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
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可折抵租金。
2、違約金:
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可在簽約中約定準;
3、稅賦:
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
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何方支付,若未約定清楚,租賃稅就是由房客付。
4、租期:
租期通常是一年;
房東與房客之間亦可視情況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5、房東違約:
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慣例上房東會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也可在契約中註明。
6、房子損壞:
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
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燈泡、橡膠墊片等。
7、證件:
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二、簽約對像
1、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2、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明,以防被騙。
3、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4、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5、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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