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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夜店大火究責 中市副市長等3人請辭 [打印本頁]

作者: SU    時間: 2011-3-10 01:11     標題: 夜店大火究責 中市副市長等3人請辭



QUOTE:
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台中市夜店大火,究竟政府、誰該負責?今天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外證實,包括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以及經發局的局長朱蕙蘭,都已經請辭,他們要為這件重大事故來負責。不過胡志強今天表示,是否准辭,還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作定奪。 親自主持公安會議,台中市長胡志強很生氣,說到激動處,還一度用手敲桌。會報上,胡志強召集各單位,希望能找出安檢21次過關,卻還是造成9人死亡的原因,都發局長黃崇典在媒體追問下,忍不住落淚。 這場慘劇誰該負責?又是哪個環節出了錯?問題還沒釐清,說要用兩個禮拜來調查清楚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外宣佈,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以及經發局長朱蕙蘭,火災當天就已經口頭請辭,還未批准,而他自己則是靜待調查。火災的發生,副市長蕭家淇說,他該負責任。 一把火燒出大問題,議會調查小組現在要查的是「致命的泡棉」!這幾乎是很多樂團、舞池pub的標準配備之一,燒出人命才發現,沒有一個單位管,聯合稽查的消防和建管,是不管,還是不能管這個「裝飾物」!第二,飲酒店能不能設在住宅區,為什麼不取締?台中市政府說這是全台灣普遍的現象,拿出公文,證實二年前還特別問過內政部,而當時的部長正是廖了以! 十六年前衛爾康大火,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是工務局技正,十六年後,他是縣市合併後的副市長,也當了胡志強八年的副手。這筆九條人命的帳,該怎麼算?議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責,而不是把九條人命,解釋為制度下的犧牲者。 (2011-03-09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真不希望再見到每次很嚴重的災情後才會做出,懲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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