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費率「吃到飽」的無線網卡,到國外飆網一小時竟要八萬元!一名女大學生在歐洲使用3.5G網卡上網兩小時,隔天竟收到十六萬元帳單,嚇得她打電話回台哭訴。
邱女士指出,她的女兒七月六日到奧地利參加音樂營,當晚使用中華電信3.5G網卡外接電腦上網,沒想到才上網兩小時,隔天中華電信就來電說要收十六萬元的漫遊費,她原以為是詐騙集團,到門市查詢才發現是真的。
她要求再查證,隔天中華電信客服部承認「計算有誤」,但仍要收費十二萬元,邱女士質疑是敲竹槓,並指在上網過程中,中華電信完全沒有發出額外收費的警語或簡訊,直到隔天才來電要錢。
她說,當初在申辦時,中華電信就沒盡到告知義務,許多用戶誤認為繳了八百多元月租費(吃到飽方案),到國外就不需再收錢,經過跟中華電信爭取,中華電信才同意從十二萬元降到三萬元。
中華電信表示,所有用戶申辦3.5G網卡時,合約上都載明「出國使用得負擔額外的國際漫遊費」,視封包量收費,且因地而異,這些費用多數是付給國外業者的漫遊費。
很多人以為用無線網卡就跟到國外接手機一樣,只要多收幾十元,其實不盡然。
消費者王先生說,類似案例不只一起,去年有人出國用3.5G網卡上網,隔天就收到四十一萬元帳單,因此像台灣大、遠傳等業者,在3.5G網卡用戶出國時,就直接關掉網路漫遊功能。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則認為,中華電信資訊揭露不夠充分,應該自行吸收,消費者不需負擔半毛錢。
【2009/08/0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