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夏明珠】
美國波士頓大學的一個學生,因為非法下載歌曲並且與他人分享,吃上侵權罪名,必須對四家業者提出67萬五千美元、相當於台幣兩千兩百多萬的賠償。
本案被告裘伊,因為從網路下載三十首歌曲,還傳送給朋友而挨告,依據美國聯邦法律,被侵權的業者有權以每首音樂750到三萬美元的價格,向他求償,如果可以證明被告是出於惡意犯行,求償金額可以提高到每首15萬美元,換言之,裘伊如果被認定是出於惡意,從網路上非法下載,他最重可以被判賠償450萬美元。
這是美國第二起個人被音樂公司控告侵權的案子,上個月,明尼蘇達一名婦人也被判侵權,必須賠償一百多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