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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跨國婚姻中介不得營利 [打印本頁]

作者: LOVE    時間: 2009-8-1 12:58     標題: 跨國婚姻中介不得營利

台灣移民署宣佈,從8月1日開始,所有跨國婚姻中介不得再有營業行為,民眾只能透過非營利的合法公益團體介紹跨國婚姻。 台灣移民署說,當局在去年8月1日修正移民法,給予既有從事跨國婚姻的公司商號1年的緩衝期,到今年7月31日屆滿。 新規 從8月1日起,所有台灣公司或商號"都不得再從事跨國、跨境婚姻媒合",即業者不能再做外國或大陸配偶中介的"生意"。 新法規定,台灣街頭如果再出現"某國新娘"、"大陸新娘"的招牌或小廣告,業者都可能被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不少台灣男性經常前往中國大陸,越南和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相親和娶妻。部分原因是一些台灣女性以事業為重,常推遲結婚時間,甚至選擇單身。 BBC記者說,跨國婚姻中介在台灣的生意非常火紅,單身男性為了找到外籍新娘,得向中介支付高達9,000美元的介紹費。 弊端 不過,台灣移民署決定修改有關移民法。台灣移民署說,修正這項移民法,主要是為了根除以往民眾到其它國家和地區花大價錢"相親、娶妻"產生的弊端。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有些跨國婚姻中介業者甚至在電視上搞廣告真人演出,民眾相親前,還可以在電視頻道上先"選親"。 一些台灣婦女團體指責這種作法無異於買賣外籍新娘。 但是,部分台灣人花高價娶了外籍配偶後,夫妻雙方吵架時,男方會說"你是我花大錢娶來的"等具有鄙視意味的話。 台灣移民署官員說,修正後的法規,可以有效落實兩性平權,改善台灣形像。 目前獲台灣移民署許可的、可合法經營的公益法人共有11家。這些法人機構只能收取必要的開支,如機票費、住宿費等,不得另外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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