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就新竹科學園區前管理局長李界木被控龍潭案部分辯論終結,訂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宣判;吳淑珍與陳水扁部分,都將在下周進行辯論,如無意外,扁家四大案可望同時宣判。
李界木昨天向合議庭認罪,強調他沒有翻供;對於透過扁家「白手套」蔡銘哲收受三千萬表示後悔,希望法官給予減刑或緩刑。不過,李界木又說當初是吳淑珍找他進官邸;至於扁在總統府就龍潭案開會並有所裁示,還一度說「總統是作結論」。
檢方起訴龍潭案時,原以李界木自白且協助偵查,向法院請求減刑或免刑;但檢方昨天指李界木在審理時避重就輕,對扁涉案情節一再迴護,請法院依法判決,直言李界木已不適用免刑規定。
合議庭訂下周一至周四密集開庭,先後就蔡銘哲、吳淑珍、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涉案部分進行辯論,若是進行順利的話,扁家四大案可望在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一併宣判。
至於聲請認罪協商的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等人,合議庭訂八月四日就檢方是否接受認罪協商等問題進行準備程序;只要檢方同意被告認罪,且法院認定符合認罪協商規定,可在九月十一日同時宣判。
據指出,陳致中等人認罪協商一旦成立,法院在協商判決所科刑罰,以宣告緩刑、兩年以下徒刑、拘役及罰金為限,原則上不得上訴。
據了解,陳致中、黃睿靚雖然已在法庭上認罪,但是承諾要匯回台灣的海外資金,包括檢方起訴的犯罪金額,還有約六億元、寄放親友處的珠寶、資金,都還沒有下文,檢方認為難以啟動協商門檻。
【2009/07/25 聯合報】
因扁家弊案暴紅的29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在法庭上引經據典,以宋太宗的16字箴言「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痛批陳水扁貪污沒有良心,言詞細膩兼火力全開,博得滿堂彩。
扁案公訴團隊包括越方如等多名特偵組檢察官以及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檢察官林達及林怡君,林怡君負責公訴案件對應法官是徐千惠,所以由她負責對扁論告。
前總統陳水扁一再聲稱遭受政治迫害、司法迫害。林怡君28日當庭表示,扁並非南非曼德拉、緬甸翁山蘇姬反抗威權才受囚禁,她痛批扁8年總統任內反抗了什麼威權。實際上,扁是因為自己涉及國務機要費貪瀆案才被羈押,哪有什麼政治迫害。
抱著厚厚的卷宗,在法庭上火力全開,林怡君當年是司法官訓練所第一名畢業,原本可以選擇當法官,但她卻表明想當檢察官,也因為後來在北檢表現良好,而扛起扁案重責。
曾在庭上為證明白手套蔡銘哲可直接跟扁聯絡,當庭問蔡是否有扁電話,卻被扁前律師鄭文龍虧「是要約會嗎?」她心裏尷尬卻展現風度不計較。
28日在庭上她表示,陳水扁老是希望法官審理此案要憑良心,但全案就是「良心」這兩個字。她還以宋太祖的戒石銘諷刺阿扁的貪得無厭,要其要有公僕的良心。她說,陳水扁曾經自問「阿扁錯了嗎?」她強調,合議庭會用判決來告訴阿扁「是的,你真的錯了」。
林怡君去年與相識8年男友結婚,扛起扁案重責,每天下班都會把卷證帶回家研讀,認真的態度再加上犀利辛辣的論告內容,讓她一夕之間成了關注焦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4日將傳喚認罪協商被告,確認是否已達成認罪協商。法界人士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即使認罪協商不成,後續審理也可趕上9月11日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涉及洗錢等案件,4日將傳喚陳致中、陳水扁媳婦黃睿靚、扁家友人蔡銘杰、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及吳景茂妻子陳俊英等6名認罪協商的被告,確認每個被告是否與特偵組及北檢達成認罪協商。
由於陳致中與黃睿靚在今年1月間的準備庭中均認罪,並希望向檢方請求認罪協商,但近半年來陳致中夫婦多次進出特偵組,都沒能成功的讓海外被凍結的款項成功匯回台灣,因此,一般認為陳致中與黃睿靚夫婦的認罪協商可能會破局。
法界人士指出,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倘若破局,由於兩人所涉及的洗錢案都已認罪,相關洗錢案情也已在其他被告審理時已經釐清,因此,後續審理程序上檢方與陳致中夫婦原則上都不會再傳喚任何證人到庭詰問,只剩下提示證據與言詞辯論的程序,因而可望趕上其他被告9月11日下午4時一起宣判時程,預料兩人也會在當天一併宣判。
此外,由扁案所衍生的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等人涉及偽證案,北院將於3日下午3時30分開庭審理是否解除陳幸妤的限制出境,結果如何也令人關注。
【2009/08/02 中央社】
台北法院周二(9月1日)宣判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人涉嫌作偽證案,陳水扁妻子、子女和女婿都被判囚,但獲得減刑。
被控教唆偽證罪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判刑2年,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及兒子陳致中,三人皆獲判刑1年,四人因為認罪或有認罪表現,都獲得減刑一半。沒有人獲得緩刑。
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因不認罪、不符減刑要件,判刑年半。全案均可上訴。
台灣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三人作證。
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三人按照吳淑珍的指示作證。
陳敏熏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時作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陳水扁家4人與陳敏熏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一審宣判無期徒刑,引發陳水扁支持民眾反彈。民進黨台南縣立委李俊毅表示,多數選民情緒激動,希望民進黨硬起來,進行激烈有效的聲援活動;台南市立委賴清德擔心大型抗爭會讓馬政府執政無能失焦,民進黨應堅守崗位,善盡力量,拿下年底及2012年選戰,換得民眾支持。
【2009/09/13 聯合晚報】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法官以他有逃亡可能持續關押他,其雖提出抗告成功,但法官召開羈押庭再度作出關押的裁決。
陳水扁從去前底以被告身份被收押後在台北近郊的看守所後,已被連續關押超過十個月,法院表示這是因為他有逃亡的可能。
高等法院此前的裁定稱陳水扁因曾任總統,熟稔外交渠道比一般人更知悉潛逃方法,但最高法院接受陳水扁抗告,表示此一裁定不當予以撤銷。
最高法院則指出陳水扁作為卸任元首,享有國家安全局提供之安全護衛八至十二人,其出入既有國安局之護衛跟隨,縱使其知悉潛逃方法,事實上是否有逃亡可能不無研求餘地。
按台灣法律程序,在原裁定被撤銷後作出裁定的法官必須再度召開羈押庭,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六個多小時的羈押庭後,再度作出關押陳水扁的裁決。
繼續關押
高等法院的法官再度作出的裁定說,這些國安人員是為了保護與禮遇,而非為了監管目的而設,並說國安人員沒有通報司法機關的責任。
法官並說,陳水扁作為卸任總統的影響力深遠,也有相當資產與人脈可利用,故而其逃匿,延滯訴訟,意圖免除牢獄之可能性極高,非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之執行。
這樣的理由與陳水扁在地方法院一審時被關押的理由基本相同,陳水扁此前因抗議地方法院指定法官審判並指控政治介入司法,而停止委任律師,但這次覊押庭他再度委任前律師為其辯護。
陳水扁本人也被從看守所押到覊押庭出庭,並為自己提出辯護,他在此一裁定後再度被押送回看守所,其律師表示將再度提出抗告。
在這項裁定公布後,在高等法院外聲援陳水扁的群眾表達不滿,警方則出動大批警力將他們隔離在法院之外。
民進黨則發表聲明表示,繼續羈押陳水扁的決定,顯示司法體系不但對羈押制度缺乏反省,也侵犯當事人司法人權,未讓陳水扁有公平辯護機會。
民進黨並說,之前台北地方法院的指定法官違法並案,法官濫權羈押,大法官的解釋遟未出爐,使得社會對政治力介入司法有高度懷疑,對公平審判失去信心。
(BBC)